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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2021年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宣布

時間:2020年10月29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進步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我省2021年通俗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報名

 

第二條  報考資格

凡吻合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考試(下稱通俗高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肯定藝術特長者均可報考。

 

第三條  報考辦法

通俗高考藝術類考生執行全省同一報名,我省同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關照》(粵招〔2020〕11號)要求實行,詳細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關照》(粵招〔2020〕12號)有關要求進行。

我省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同一命題、同一考試、同一評卷(面試評分)的情勢。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

省統考分為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跳舞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五個統考類別,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報;其中,選報音樂類的考生,在音樂類(音樂學)專業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三個統考類別選擇,這三個類別可以兼報;音樂類考試科目根據考生選擇的類別確定。

省統考涵蓋的或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附件1),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在我省通俗高考報名期間,擬參加藝術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應先咨詢擬報考院校,所報考校考專業是否屬藝術類省統考涵蓋的專業,并知曉屬于哪類省統考。

若考生已填報省統考,報名體系會主動默認校考信息;若考生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的校考專業,需考生小我自行勾選藝術類校考信息點。

在我省通俗高考報名期間,考生未填報省統考類別或勾選校考信息點的,逾期不再受理,不許可參加響應類別的考試。

 

第四條  省統考報名

報考美術術科統考、書法術科統考和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的考生須在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登錄廣東省普高報名體系(網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音樂類(音樂學)專業術科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術科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術科統考的考生須于2020年12月10日09:00—2021年1月9日24:00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填報各科目的考試曲目,逾期填報無效,考生須對本身考試曲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于2021年1 月5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未填報考試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準考證)。

報考跳舞術科統考的考生在通俗高考報名時須在中國古典舞、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當代舞、現代舞五個舞種項目中選擇一個應試舞種,考生須對本身應試舞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并于2021年1月5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舞種的考生,須填報校考信息。

省統考報考試費與通俗高考考試費一同交納,執行網上交費,收費標準實行廣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我省2021年開始執行書法類專業術科統考,書法類專業術科統考報考費按照《關于調整我省通俗高考術科考試費收繳方案的函》(粵考院〔2014〕166號)美術類術科統考收費標準實行,每生175元。

 

第五條  校考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登錄有關院校網站報名,詳細的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時間見各有關院校網站關照。

所有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資格,高考報名時須采用藝術類考生號參加報名。其中,參加省統考涵蓋專業校考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直接填報響應省統考科目即具備校考報名資格;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校考專業的考生在我省高考報名時,需考生小我勾選藝術類校考信息點后,才具備校考報名資格。

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應明確告知我省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及相干要求方可參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報名參加校考;還應明確告知考生本校藝術類校考專業在我省是否為省統考涵蓋的專業,并且屬于哪類省統考。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下稱省招生辦)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報名資格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題目由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處理。

 

第三章  考試

  

第六條  文化課考試

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和通俗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同等;其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

 

第七條  術科考試

(一)省統考

省統考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說明》《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說明》《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書法術科考試說明》和《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跳舞術科考試說明》和《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廣播電視編導術科考試說明》為依據。省統考成績在全省通用。

1.考點設置

書法術科統考: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

音樂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跳舞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華南農業大學;

美術術科統考考點設置在各地市,詳細地點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安排,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同一編排。

2.考試時間

美術:2020年12月6日

書法:2020年12月6日

廣播電視編導:2020年12月6日

音樂:2021年1月11-23日

跳舞:2021年1月24-28日

3.成績評定與合格證發放

成績評定。各評卷點要成立工作向導小組,增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向導,并設立仲裁組,對成績評定貳言進行仲裁。美術術科統考評卷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通俗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同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全國通俗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同一考試評分參考》及《廣東省通俗高等黌舍招生同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的要求,嚴酷實行評分標準,做到正確、公正、公平。為規范藝術類專業術科的考試管理,經高校保舉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違背相干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聽從管理的,不得擔任校考考官或評卷教師。省招生辦將視相干情況轉達所在高校。

合格證發放。評卷工作結束后,各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的合成處理,并在規準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我省將于2021年2月10日前宣布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21年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肯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專科合格線,并對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頒發《廣東省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同一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為報考2021年省統考涵蓋的本科條理專業校考的依據。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高校藝術類招生原則上應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對于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涵蓋的專業,同等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教育部批準的部分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實行院校)(附件2),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中國畫和攝影除外)、書法類專業、跳舞類專業(非統考舞種專業除外)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實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攝影除外)同一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實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書法類專業、跳舞類專業(非統考舞種專業除外)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認可當地省統考成績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須同一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執行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因特別情況必要組織校考的需報廣東省招生辦審核贊成后實施);院校所在省份沒有實施省統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贊成后實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攝影及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吻合我省統考涵蓋專業的認定說明,必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贊成后實施)。

所有通俗高校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可自行組織校考的專科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對于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各通俗高校需報省招生辦審核贊成后,方可自行組織校考。

1.專業申報

根據教育部要求,凡2021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通俗高校(含面向全國招生),所有藝術類專業同一在教育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體系”上報,詳細上報要求按照教育部2021年相干文件規定實行。

2.考點設置

省外通俗高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須于2020年11月26日前填寫在我省設點校考申請表(附件3),并報省招生辦審核。

通過審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同一設置的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廣州市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黌舍、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和佛山市順德區實驗中學等8個考點實施,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體系”上報相干信息。(詳細要求見附件4)

對于執行專業校考聯考申請考點的,將優先審批、優先保障。在我省設點校考必須實行我省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相干規定,接受省招生辦的引導和監督。(詳細聯系體例和要求見附件5和附件6)

3.考試要求

高校有關藝術類校考專業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星散”的體例(即現場錄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黌舍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體例進行考核。

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我省相干專業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體例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酷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4.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校考一樣平常應安排在春節后進行,3月尾前結束,詳細時間請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擬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日進行通俗高考英語聽說考試,有關院校盡量避開在此時間段安排校考)。詳細的校考考試時間見各有關高校網站關照。

5.成績評定、上報與合格證發放

校考的評分(評卷)工作由招生院校詳細組織實施。

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2021年相干文件要求按時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體系”上報考生成績。

招生院校須嚴酷按照教育部相干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頒發校考合格證。

通俗高考自愿填報完畢后,省招生辦將根據院校上報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體系”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供考生報考自愿的招生院校下載。各藝術類招生院校校考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本專業,其它院校和專業不適用。

 

第八條  考務管理

承擔術科考試的考點(包括省統考、校考,下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向導小組,精心組織,在本地招委會的同一向導下,統籌做好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要求參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廣東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關照》(粵衛疾控函〔2020〕151號)文件實行。要增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營業培訓,嚴酷管理,嚴正考風考紀。

考試現場須進行身份識別和考試全過程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控),鼓勵探索使用人臉等生物特性識別體系,嚴防替考等違紀舞弊舉動發生。每個考場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師監考,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視頻監控室設若干視頻監考員。監考教師要增強對考生違禁物品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有關考生的報名材料、考試答卷或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復查。

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要高度正視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的管理,嚴酷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要求,切實認真履職盡責,重點提防和襲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舉動,果斷停止校考工作中出現緊張失范、無序的題目。

各有關地級市招生辦要增強對屬地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考點的監管,派出督查組到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考點,周全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優秀的考試秩序。(詳細要求見附件7)

 

第九條  違規違紀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定,通俗高等黌舍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省統考、院校校考等考試成績作為通俗高等黌舍招生考試的錄取依據之一,均屬通俗高等黌舍招生考試的緊張組成部分。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舉動,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法釋〔2019〕13號)嚴正處理,并將違規舉動記入考生通俗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認定有作弊舉動的考生,將依據《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附件8)等相干規定取消其通俗高考文化課和術科成績,情節緊張的,將予停息通俗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舉動,要按照《通俗高等黌舍招生違規舉動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干法律法規嚴正處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條  招生類別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統考、校考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簡稱“統+校”)三種類別。

 

第十一條  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校考報名前宣布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校考專業和考核體例、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會宣布的考核、錄取原則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緊張依據,內容必須正當、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酷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  計劃編制

凡2021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通俗高等黌舍(含面向全國招生),須在規準時間按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各高校可根據術科考試類別劃分專業組,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分統考、校考和“統+校”三種類別,分專業填報)。

吻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教育部批準的部分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實行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此類院校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院校應在2021年5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宣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體例,以便考生填報自愿。未經省招生辦向社會宣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題目由相干院校負責處理。

各高校編制生源計劃時,招生專業須嚴酷按照教育部宣布的專業目錄實行,嚴酷限制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通俗專業批次錄取。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的,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考試科類,黌舍不得組織校考),通俗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得低于通俗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納入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范疇。

 

第五章  組織向導

 

第十三條  各級考試招生部門和通俗高校必須嚴酷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增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考試工作的向導,精密管理措施,嚴酷操作程序,嚴正考風考紀,確保廣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參加平等競爭,切實進步藝術類考試招生的信譽度和社會美譽度。

第十四條  藝術類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同一組織實施。藝術類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批準設立的校考考點,要積極配合相干招生院校做好藝術類校考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對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批準,擅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同等不予承認,遺留題目由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處理。造成龐大社會影響的,制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自愿填報及投檔錄取辦法將另文關照。

第十六條  本辦法在2021年通俗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中實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規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規定實行

 

附:

1.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涵蓋的專業認定說明

2.教育部批準的部分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實行院校)及相干專業

3.廣東省普高管理體系使用說明

4.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申請表

5.廣東省校考考點聯系體例

6.省外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管理規定

7.校考考點和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8.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