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俗高等黌舍招生書法類專業同一考試說明(試行)
一、考試性子和目的
海南省通俗高等黌舍招生書法類專業同一考試(簡稱書法統考)是面向海南省報考通俗高校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通俗高等黌舍招生考試的緊張組成部分,適用于通俗高等黌舍書法學類專業招生。書法統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查考生的書法臨帖基礎和書法創作能力。通俗高等黌舍根據考生的書法統考成績和高考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方法
(一)考試科目:臨摹(一)、臨摹(二)和創作。
(二)計分方法:總分滿分250分,其中臨摹(一)80分、臨摹(二)70分、創作100分。
評分時各科目分別采取百分制;考生總成績=臨摹(一)成績×80%+臨摹(二)成績×70%+創作成績×100%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臨摹(一)(篆隸楷三選二臨摹)
1.考查目標:《臨摹(一)》考察考生諳練掌握篆、隸、楷書體的特性、技法和正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篆、隸、楷書體的古代碑帖。根據試卷提供的碑帖和標題要求,三選二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要求臨摹字數不少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厚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性,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試時長:8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字形、風格精準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和諧。
(2)B等(80-89分):技法比較諳練,筆法、字形、風格正確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和諧。
(3)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字形、風格基本正確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
(4)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有所出入,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備。
(5)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出入較大,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不完備。
(二)臨摹(二)
1.考查目標
《臨摹(二)》考查考生諳練掌握行、草書體的特性、技法和正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行、草書體中的古代碑帖。根據試卷提供的碑帖復印件和標題要求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臨摹字數不少于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厚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性,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精準,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正確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和諧。
(2)B等(80-89分):技法比較諳練,筆法正確,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較正確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和諧。
(3)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基本正確,線條較流暢,字形、風格、氣息基本正確于原帖,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完備。
(4)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不夠正確,線條不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有所出入,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備。
(5)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不正確,線條呆滯,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出入較大,吻合原帖復印件筆墨順序,作品章法不完備。
(三)創作
1.考查目標:考查考生諳練掌握某種書體的創作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在篆、隸、楷、行、草中自選一種書體,按指定的古詩文進行書法創作。包括古詩、詞、文言文,字體為繁體字,字數不少于25字,不超過40字。
3.考試要求
(1)考生任選一種書體完成創作,要求豎式書寫。
(2)考生須按試題規定的筆墨內容答題,不得更改、增長或削減筆墨內容,不得出現錯字、別字;字體須繁簡同一;勿寫標點符號。
(3)創作作品不得落款,試卷上不得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創作,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技法嫻熟,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得當,作品完備和諧,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2)B等(80-89分):技法較諳練,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較為得當,作品完備較和諧,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3)C等(70-79分):技法較合理,取法較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基本得當,作品基本完備,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4)D等(60-69分):技法不夠合理,取法不夠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夠得當,作品不夠完備,有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但情況不緊張。
(5)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當,作品不完備,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情況較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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