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憑藝術類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報名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二、開考15分鐘即9:15/14:45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全過程考生不得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后,待監考人員收齊并檢查完畢試卷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三、考生入場時必須接受監考人員的金屬探測檢查,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參考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錄音及攝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帶入、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按考試作弊處理。
四、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將藝術類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報名登記表放在座號單旁,以便監考老師核查。
五、考生領到試卷、答題紙后,只能在答題紙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考生號、專業考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紙無效;答案一律寫在答題紙上,寫在試卷上無效;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老師詢問。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卷。
七、考生一律用規范漢字答題,用藍黑色鋼筆、中性筆、圓珠筆書寫,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照違紀處理。
八、考試在帶有監控設備的國家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過程全程監控并錄像,請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照違紀處理。
九、對考試過程存在夾帶、使用通訊或照相工具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除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外,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對考試過程中替考、提供或傳輸試題等違法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作弊條款按照如下規定依法處理: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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