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關規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術類專業(指以素描、色彩、速寫、設計等為主要考試內容的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類專業,下同)在湘招生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并取得了2016年湖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方可報名參加省外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16年1月2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網站上公布全省藝術類統考各專業類別的合格資格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考生成績分布等情況,考生和相關院校均可上網查看有關信息。對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專業),考生原則上須在我省指定考點參加該院校相關專業的校考。
2.我省藝術類考生參加省外院校在湘組織的專業校考報名分兩種方式:一是“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確認”方式,此方式只適用于美術類校考報名,但使用招生院校自主開發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的除外;二是“網上報名/現場繳費確認”方式,此方式適用于非美術類校考報名。校考報名的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網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藝術校考報考須知》。
3.美術類專業校考網上報名繳費確認時間為報考專業考試前第三天8:00開始至考試前第二天18:00結束(報名截止日與考試當日間隔一天);非美術類專業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下旬開始至考生報考專業考試開始前一天17:00結束。報名及繳費確認時間(地點)詳見“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公布的“省外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及考試時間安排表”(使用自主開發系統報名的高校,其報名時間以高校公布的時間為準)。在校考報名截止之前,考生可登錄系統報名或修改報名信息。網上報名后,考生方可辦理后續繳費確認手續。美術類考生必須在校考報名前的規定時間內,到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預存校考報名考試費用后方能辦理網上繳費確認手續。考生現場確認和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
4.各有關院校須統一使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實施組考管理,查閱考生有關報考信息。
二、高校申辦組考程序
根據我省規定,2016年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省外民辦高校(除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以外)和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公辦二本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確需來湘設點組織校考的,經我院審查同意后,方能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到指定考點組織校考(教育部限定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可以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專業必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高校不能組織我省考生參加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所有來湘設點考試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專業設置、考試命題、筆試評卷、面試評議等相關規定,服從我省對來湘高校校考組織程序管理和紀律監督的要求,并于2015年12月1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安排(美術類校考地點由我院在校考報名確認結束后再向社會公布)。
2016年我省美術類專業校考設立4個考點,非美術類專業校考設立5個考點,各考點(含報名咨詢點)聯系方式見附件1。其中,美術類專業校考實行“報考分離”的辦法,全省設立1個校考報名咨詢點,負責所有院校接洽與現場咨詢安排以及考生預存報考費與退費等工作;有關高校須在考試開始三天前與報名咨詢點確認報名收費標準和考試方案,報名確認結束后,再由我院統一安排考試地點;非美術類專業的校考仍按往年做法,報名和考試均設在同一考點。校考時間為我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公布以后至2月下旬。擬在我省設點的院校須于2015年12月1日至4日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網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戶名和密碼與去年相同),選擇進入“藝術類組考子系統”申報組考專業類別、專業名稱(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藝術類招生專業,如果高校編制的招生計劃不分專業方向,校考組考專業也不能附加方向)、專業代碼(按教育部統一規定),我院將統一匯總后按專業類別分配指定考點(院校通過管理平臺查詢)。院校與指定考點(報名咨詢點)初步協商好考試時間后,于2015年12月8日至11日在信息管理平臺中填寫本校專業考試報名確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收費標準、財務結算、聯系方式等組考詳細情況,并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成文字函件(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連同當地物價部門下發的收費文件一起(美術學、設計學及書法類專業設點還需出具由高校財務部門加蓋公章的報考費結算委托函,見附件3),通過傳真或信函方式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我院根據收到的函件進行審核,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公布各院校考試地點(非美術類專業)、報名和考試時間等信息,各院校應及時上網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況。
三、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組考管理責任。各考點(報名咨詢點)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我院負責對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資格審核和考點安排,對校考組織和考風考紀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1.各考點單位須在考試開始前與招生院校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協議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考點單位與招生院校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備案一份。考點單位要按協議負責給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工作。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實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執行回避制度。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時,要及時收回考生的《專業考試證》,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4)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見附件5);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6)、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文件規定處理違規考生,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檔案。對存在工作人員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3.考試期間,我院將進一步加強對各考點的巡視督考,認真檢查各考點組考情況。對在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操作、出現重大差錯或違規問題的招生學校和考點,將分別給予取消在湘組織校考資格或取消校考考點資格的處罰。
四、專業成績報送
招生院校須于2016年4月1日至15日期間登錄我院網站(網站地址及登錄方式與申報校考相同),通過“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的藝術成績報送子系統,將合格考生的相關信息上傳至我院,并將與上傳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須通過系統打印)簽字蓋章后,寄傳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編制招生計劃的專業上報相應的校考成績,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個專業(含專業方向)校考合格資格,則需按這些專業(含專業方向)分別報送該考生的合格成績;如果同一個計劃招生專業錄取時要求分不同的類型排序(例如音樂表演專業中的聲樂、器樂、舞蹈等及類似情況),務必在該專業成績上報數據中注明類型名稱。
對下列情況,我省對招生院校所報考生校考合格成績將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負責。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二是我省規定的只能按我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三是未在我省參加2016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五、其他事項
1.考試結束后,各考點須在2016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上報組考工作總結(含各設考院校報名情況、考試情況及考點組考情況)。
2.各招生院校在報送我省藝術類專業合格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時,將本校聯系方式一并報送。
郵政編碼:410006
電子郵件:yishu@hneao.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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