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確認,由南華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陽市。現有紅湘、雨母兩個校區。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通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勝西路28號 郵編:421001
聯系電話:0734–8281933、8160511 傳真:0734–8281933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734-8281591
電子郵箱:cszs@usc.edu.cn
學院網址:http://csxy.usc.edu.cn
注:我院短信平臺與錄取確認系統將在招生期間公布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網站首頁,請考生切勿盲目輕信其它信息。
第四條 學院辦學涉及工學、醫學、管理學、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和藝術等8大學科門類;學院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學院2019年的招生專業17個。
第五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南華大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船山學院院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南華大學船山學院董事會、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解釋有關招生政策問題,錄取通知書的印制及寄送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2019年學院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學院安排不超過我院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高考招生機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學院設定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學院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對進檔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要求,且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實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湖南省內進檔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院官網中的錄取確認系統填寫確認錄取信息,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學院認可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條 報考我院環境設計專業的美術類考生,須省級美術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省級美術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級美術統考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友獎助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隨之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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