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普洱學院招生章程》的規定,為了規范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保證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原則。
(一)專業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上線后,根據考生自愿,結合文化考試成績、專業素質、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周全考核,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雷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二)云南省外考生,認可各生源省的相干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三)云南省內考生,美術學、工藝美術、繪畫、美術教育、藝術設計、音樂學、音樂教育七個專業認可省統考和云南省藝術學院專業考試成績。
(四)其它招生要求和錄取規則按各省招考辦宣布的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實行。
(五)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省招考辦審定后,黌舍按考生所填寫地址寄發錄取關照書。
(六)考生憑關照書辦理相干入學手續。
(七)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復活作為主動摒棄入學資格處理。
(八)以虛報、遮蓋、誑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九)本原則由普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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