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18年藝術類錄取規則
1、福建省201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我院對進檔考生的排序規則為: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音樂類(音樂學專業)、美術類(產品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表演類(表演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音樂類及美術類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以上綜合分或專業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文化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進行排序。
2、省外考生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我院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確或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的,則按以下規則錄取: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在投檔范圍內,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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