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發聽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準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自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需要檢查。考生進入考場除核驗身份時間外,其他時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須遵守本年度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同一考試大綱和各科目試題試卷中的考試要求。
四、考生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代芯),鉛筆、畫筆、顏料、鉛筆刀、橡皮擦、透明膠帶、雙面光滑的畫板等繪畫及輔助工具。
禁止攜帶凹凸不平或有圖案的畫板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各種類型的圖片畫像資料及其他與考試內容相干的材料(物品)〔如印有各種類型圖片畫像資料的文具、畫筆、顏料包裝袋(盒)等〕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
進入考場時,考生必須自動將禁帶物品放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五、素描、色彩科目開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自發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六、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七、素描、速寫科目兩科連場考試,素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但不得離場,速寫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考生按規準時間制止作答后,須恬靜有序地自行負責吹(烘)干色彩科目答卷,以防答卷裝袋后發生粘連,嚴禁與其他考生交換色彩答卷進行吹(烘)干,嚴禁交卷前到物品放置處拿取手機等任何禁帶物品。速寫和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后須馬上離場,嚴禁拿取手機等任何禁帶物品后在考場停頓,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試(答)卷同一用透明膠帶固定在畫板上,不準用圖釘、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
九、考試時間起止同等以考點同一旌旗燈號為準。考試開始旌旗燈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十、領到試卷后,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準時間內正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以下簡稱“條形碼”)。填寫考生信息時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得涂改。考生粘貼條形碼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條形碼上的信息與本人現實信息不符時,應立即舉手報告。考生粘貼條形碼時要貼正壓緊黏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效果的,責任由考生自大。如確因填寫信息錯誤或粘貼條形碼錯誤必要修改時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考員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十一、考生須在試(答)卷規定的地方答題并細致卷面整齊。不準在卷面做任何標記,不準噴用定型液。
十二、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恬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囂,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剽竊或故意讓他人剽竊,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幫人改畫作畫,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答)卷帶出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旌旗燈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制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監考員依序核對收齊試(答)卷(色彩試卷須吹、烘干后交卷)。
十四、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舉動,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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