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代碼:13987
江蘇省招生代號:文科類、理科類及藝術類專業 1844
江蘇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 1857
其它省份招生代號以相關省份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一、院校全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二、院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南路199號
三、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普通類全日制本科
五、學習年限:四年
六、招生計劃
我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考生也可訪問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查詢。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19年江蘇省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術)招生計劃
代號 |
院校及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制 |
學費 |
1844 |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
155 |
|
|
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合格 |
||||
43 |
視覺傳達設計 |
36 |
四 |
16500 |
44 |
環境設計 |
37 |
四 |
16500 |
4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82 |
四 |
16500 |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19年省外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省市名稱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河南 |
||
科類 |
藝術 |
藝術 |
藝術(文) |
藝術(理) |
藝術(文) |
藝術(理)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4 |
3 |
2 |
1 |
4 |
4 |
環境設計 |
3 |
3 |
2 |
1 |
7 |
2 |
視覺傳達設計 |
3 |
4 |
2 |
1 |
7 |
2 |
七、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新生入學時,我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的報考語種為英語;報考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5.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本科院校第二小批,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文、理科本科二批(含招生代號為1857的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CC,必測科目等級均達到合格(C級及以上等級)。
6.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八、錄取規則
(一)調檔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院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二)錄取辦法
基本原則: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1.江蘇省內
(1)普通類(文、理)
遵循專業志愿,依據選測科目,實行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
①先分數后等級: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每門選測科目等級A+加4分,A加3分,B+加2,B加1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獎勵分后進行專業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還相同,按照等級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順序,若仍然相同,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
②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投檔分加獎勵分后從高到低調配專業。
③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④招生代號為1857的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只錄取填報有此專業志愿的考生。
(2)藝術類
①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③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④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江蘇省外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1)普通類(文、理)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②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③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④內蒙古自治區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準。
⑤2019年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為準。
(2)藝術類
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要達到所在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試院折算后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4.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擬錄取名冊報省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我院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并經院長簽發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并同時通過“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九、預留計劃使用辦法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的相關要求執行。
十、監督和保證
1.學院成立“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2.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及時公開選拔結果。
3.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十一、學歷、學位證書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十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我院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
1.學費:醫學、藝術類本科各專業16500元/學年,人文社科類本科各專業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本科各專業150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本科專業17000元/學年。
2.住宿費:1500元/學年。
3.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的學生,在我院學習期間的收費同其他普通學生,赴美交流學習期間,須正常繳納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學費,美方學費按美國北亞利桑那大學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十三、獎、助、貸學金
1.獎助學金: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獎勵面達40%以上,年發放金額近700萬元,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特等獎學金6000元/年·生、“學恒”獎學金2000元/人。學院還設有“邗建大學生圓夢基金”、“揚州五亭橋缸套獎學金”、“擎天柱獎學金”、“澤稷教育獎學金”等十余項社會獎助學金,年發放金額超過100萬元。
2.勤工助學基金:年發放金額超過300萬元。
3.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①勤工助學;②困難補助;③生源地助學貸款;④獎助學金。
十四、附則
1.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監督電話:0514-87993966
傳 真:0514-87994026
網 址: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眾號:ydglzs
微信名稱:廣陵招生
2.本章程之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國家或我院招生省份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學院也將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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