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國標代碼:13470),是經教育部批準,于2003年7月,由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州大學為主體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14個系、47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覆蓋福建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已發展成為一所擁有經、管、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工科院校。
第二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怡山校區)。
第四條 學歷與學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同時接受福州大學監察審計處的監察。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將嚴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六公開”,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期間,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3777330。
第三章 招生批次及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19年實際的招生省份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詳見我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du.cn)。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指標。具體的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同時可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du.cn)瀏覽具體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歷年錄取情況等信息。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按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專業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固定照顧分)進行投檔。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確定的比例執行,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到第六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第十四條 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招生計劃無法完成的專業,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實施補報志愿或降分錄取,直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完成。我院原則上不錄取無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
1、福建省201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我院對進檔考生的排序規則為: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音樂類(音樂學專業)、美術類(產品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表演類(表演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音樂類及美術類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以上綜合分或專業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文化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進行排序。
2、省外考生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我院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確或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的,則按以下規則錄取: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在投檔范圍內,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閩價費[2013]168號、閩價費[2013]242號、閩價費[2015]223號、閩價費[2016]184號及閩價費[2017]218號文件規定,學院2019年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
(1)漢語言文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日語、英語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17000 元人民幣;
(2)物流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網絡與新媒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18000 元人民幣;
(3)金融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 18500 元人民幣;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業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19000 元人民幣;
(5)建筑學專業,每人每學年 19500 元人民幣;
(6)產品設計專業,每人每學年 20000 元人民幣;
(7)音樂學、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22000 元人民幣。
2、住宿費
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備空調,根據閩價費[2015]223號規定,住宿費按每人每學年1200元(準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局最后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條 在校生獎勵、助學政策
1、獎勵政策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學業成績、創新、創業、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項目,包括國家級獎勵、院級獎勵,具體如下:
(1)國家級獎勵。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8000元/每人每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級獎勵。優秀學業獎;學生文化科技創新獎;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十佳大學生;優秀畢業生。
2、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學院每年劃出專款,配套國家設立的助學金,對少數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貧困生的經濟負擔,助學標準: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企業助學教育基金。學院每年與部分企業合作設立福州大學至誠學院企業助學教育基金,用于資助貧困大學生、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在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個人或團體,支持培養高素質創新創業應用型人才。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配合實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用于解決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憑有效證件和經辦銀行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共同審核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將及時發放貸款。具體申請辦法,請咨詢當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學。學院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廣開社會資助渠道,已建立獎、助、勤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錄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du.cn)。
第二十二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呂老師(18050178080)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郵編:350002
傳真:0591-87893368
E-Mail:879530381@qq.com
網址:http://zsb.fdzcxy.edu.cn(或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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