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為規范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工程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3664),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4〕133號)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
第二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學校設有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有金融學等43個本科專業和工程造價等10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管、藝、文、理、經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體系。
第三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并接受社會的監督,紀檢監督電話:027-81820218。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處),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等學院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男女比例和專業級差分;認可國家和各省市區制定的優錄政策。
第八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1.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2.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3.考生專業成績(或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武漢工程科技學院2019年藝術專業校考擬定合格線
省份 |
廣播電視編導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攝影 |
數字媒體藝術 |
河北 |
73 |
|
71 |
|
黑龍江 |
|
|
70 |
|
江蘇 |
|
80 |
77 |
|
安徽 |
|
76 |
|
77 |
江西 |
|
|
73 |
74 |
山東 |
|
77 |
80 |
81 |
廣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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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76 |
|
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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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
注:1、合格線經各省考試院(省招辦)審核通過后生效; 2、考生達到相應分數即為合格,不再發放紙質合格證。
第十一條 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詳見當地教育部主管部門已公布通告。
第十二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以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在2019年9月20日以前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規定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可能被錄取。存在特殊情況的,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學校最長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九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文憑。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處負責具體解答和咨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詳細情況及錄取結果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查詢和溝通: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uhues.com/,或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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