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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武漢商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30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辦學性質

  第三條 學校校名為武漢商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人民政府。

  學校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大道816號(郵政編碼:430056)。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武漢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27-84791352、84791355

  2、學校網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主要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報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批準。

  第五章 入學考核

  第八條 報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生源省份組織的專業基礎課聯(統)考。

  第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生源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體育專業素質測試。

  第十一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浙江省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1、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為準。在實行平行志愿原則的省份各批次和類別,調檔比例按照1:1執行。

  2、學校根據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并錄取,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就讀者除外,下同),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愿,若該專業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愿,如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其他未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視為服從專業調劑;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視為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其他未滿專業。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4、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5、不設男女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各省(市、區)組織的美術聯考合格成績及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合格成績。

  第十五條 特殊專業因崗位需要,對身體有如下要求:

  1.烹飪、食品類專業要求學生無傳染性疾病,女生身高3800px以上,男生身高4000px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收費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特別突出的學生還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學校“院長獎學金”評選。同時,學校還開展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活動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家庭困難的考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當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和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到當地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