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北大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謝紅星。
第五條 湖北大學武昌主校區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湖北大學陽邏校區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湖北大學網址:http://www.hubu.edu.cn/。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七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實行學分制收費,本科生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個部分組成,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九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類)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安排考生的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因專業(類)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它專業(類)。體育、藝術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錄取的考生選修測試科目分別為歷史、物理,選測科目等級為B+B及以上,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執行。學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執行。
第十二條 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以英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體育類(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錄取時文理兼招同時投檔,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7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75。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含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6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0。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類)有最低分數要求: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外語60分(適用于滿分150分,否則按相應比例折算),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一本線的80%。
第十六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此類專業間也服從調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含: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材料化學(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條 錄取的部分專業(類)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通識教育培養。
第二十一條 按學科專業類招生的,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分流培養。楚才計劃班、“荊楚卓越工程師”協同育人計劃等入校后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遴選。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入學后,可按學校人才培養規定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通過有關考核后雙向選擇調換一次專業。
第二十三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四條 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湖北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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