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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05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科技學院,英文譯名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標代碼為10551,學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條 湖南科技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涵蓋理學、工學、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八大學科門類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為指導思想,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社會監督員、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政策、生源計劃和錄取結果均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湖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和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分組和監察分組,主管校領導任工作分組組長,紀委書記任監察分組組長。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下設的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學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開展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做好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辦學特色、學科建設、畢業生就業等情況;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方面情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及時報送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等。

  第八條 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 學校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楊梓塘路130號;郵編:425199;聯系電話:0746—6382188(兼傳真);學校網址:www.huse.edu.cn;電子郵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錄取要求

  第十條 考生所錄取專業相關文化考試科目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數,學校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當年招生政策對考生科目成績要求作出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且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及英語口語合格。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日語或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在大學學習期間,學校只開設英語公共課程。

  第十二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所需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份相應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市、區)相應藝術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均采用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如生源省份舉辦了攝影專業省級統考的,攝影專業則采用所規定的省級統考成績;如沒有舉辦攝影專業省級統考的,攝影專業則采用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音樂學采用音樂類省級統考成績。舞蹈學采用舞蹈類省級統考成績。廣播電視編導采用編導類省級統考成績。如生源省份舉辦了戲劇影視文學類省級統考的,戲劇影視文學則采用所規定的省級統考成績;如沒有舉辦戲劇影視文學類省級統考的,戲劇影視文學則采用生源省份編導類省級統考成績。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各省(市、區)按政策享受的加分,承認按政策允許降分投檔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的錄取等依據教育部、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湖南科技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報考音樂學、舞蹈學、旅游管理等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齒清楚,沒有其它身體上的缺陷。

  第十七條 學校對應屆生、往屆生及社會考生一視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廳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在各省(市、區)負責高校招生錄取行政部門和工作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順序志愿的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平行志愿的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分數相同時,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專業,即:各專業優先將第一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各專業在第一專業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再將第二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須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者)按照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各專業在第二專業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再將第三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須未被第一、二專業志愿錄取者)按照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以此類推。

  當考生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錄取具體情況,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藝術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編導類、攝影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份,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攝影、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等七個專業,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分或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總分、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時,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同時報考美術類五個專業的錄取規則遵循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同時報考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二個專業的錄取規則遵循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的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在總分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按照當年公布的預科招生計劃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學校按照投檔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總分低且錄取滿額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以后的名單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費等費用,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熱門專業(含特色精品專業)按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若發現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發現在考試或錄取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由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勤工助學金等構成的獎、助、貸、補、免基金,從學生年度學費中按規定比例提取。分校、院兩級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特別優秀學生和特困優秀學生還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同時,學校積極爭取各種社會資源設立專項助學基金與優秀特困生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對于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捐資助學和減免部分學費等措施予以幫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學金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學生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湖南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學院學士學位。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0746-6383891,學歷證書查詢網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湖南科技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及湖南省文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湖南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的招生,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