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傳媒學院2019年招生錄取章程
一、學院全稱:浙江傳媒學院
部 委 碼: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998號
郵政編碼:310018
桐鄉烏鎮校區: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逾橋西路998號
郵政編碼:314500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錄取原則:
(一)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考生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后,擇優錄取。
(二)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所有報考考生必須達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具體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規定執行。
(五)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國家有關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的規定辦理。
1.學校申請的調檔比例一般為100%。
2.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招生辦(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3.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對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為20分,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加分后的成績,綜合考查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4.對于進檔考生,學校錄取時設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第四、五、六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視為平行志愿。
同一專業錄取時(除浙江省和上海市),若等效分數(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檔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是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綜合、外語、語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綜合、外語、數學。
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上海市普通類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對專業組內的進檔考生,學校錄取時設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組內的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數(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檔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按照上海市投檔錄取辦法中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方式。
6.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學業水平測試)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7.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8.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國語言文學類實行大類招生,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3個本科專業;電子信息類實行大類招生,含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4個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進校后第一年按大類培養,一年之后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綜合考評實施專業分流,然后于第二年開始進行專業培養。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高考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藝術類各專業在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按以下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禮儀文化)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達到70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雙語播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外語單科成績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達到70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媒體創意)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達到8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節目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攝像)、攝影專業、錄音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達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影攝影與制作)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達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錄取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相應統考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擇優錄取。
表演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相應統考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錄取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動畫專業、動畫專業(漫插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2個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相應統考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擇優錄取。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英語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應統考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錄取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綜合分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②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相應統考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擇優錄取。
“一檔多投”和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各專業錄取原則排序后,排序成績仍并列的將按高考相關單科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單科的比較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2.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3.對于投檔考生,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順序以高考志愿填報順序為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同等條件下(錄取排序成績相同)優先考慮第一志愿。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考生專業合格成績對應相符的前提下,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含影視攝影與制作(電影攝影與制作)、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4.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對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為20分,根據考生加分后的成績,按照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查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5.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雙語播音)、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媒體創意)、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節目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電影攝影與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像)、攝影、錄音藝術等11個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實行全國計劃,并由學校自主劃定藝術類文化分數線。
6.考生持有近兩年內獲得的國家一、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在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7.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高考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傳華策電影學院學生不得轉出至其他二級學院各專業學習。
七、錄取原則中單科成績要求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八、考生報考專業就讀校區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簡章》。
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十、學校招生各專業(類)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簡章》,如有變動按2019年浙江省物價部門統一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十一、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1-86832600 86832630
聯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998號(杭州下沙校區)
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逾橋西路998號(桐鄉烏鎮校區)
招生網址:http://zsw.cuz.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等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注釋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總成績÷考生所在省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100。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以各省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線為準;浙江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為當年第一段線分數。對于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和普通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以該省給定的參考分數為準,如未給定參考分數的省份,參考分數=(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普通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
注釋②:
相關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專業滿分以100分計):
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雙語播音):綜合分=專業分×40%+文化折算分×60%
動畫、動畫(漫插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2個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綜合分=專業分×50%+文化折算分×50%。實行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表演、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藝術與科技:綜合分=專業分×60%+文化折算分×40%。報考音樂表演(器樂)只招鋼琴、手風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二胡、琵琶、揚琴、竹笛、笙、嗩吶、中阮、大阮器種。實行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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