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東華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405(各省招生代碼由生源省另行編排)
3.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5. 學校校區:南昌校區、撫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以校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學院院長、教師、校友、學生代表組成。
同時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下達招生計劃后,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高職(專科)無預留計劃。
2019年東華理工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科類 |
河北 |
山西 |
內蒙古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音樂與舞蹈學類 |
藝術 |
2 |
1 |
3 |
6 |
|
4 |
|
40 |
舞蹈學 |
藝術 |
2 |
2 |
|
|
2 |
2 |
|
15 |
設計學類 |
藝術 |
4 |
6 |
3 |
8 |
2 |
4 |
8 |
98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山東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廣西 |
貴州 |
云南 |
甘肅 |
音樂與舞蹈學類 |
藝術 |
|
|
4 |
|
2 |
|
|
3 |
舞蹈學 |
藝術 |
|
|
3 |
|
2 |
|
2 |
|
設計學類 |
藝術 |
8 |
2 |
6 |
3 |
3 |
3 |
3 |
4 |
備注: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七條 學校對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作外語統考語種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校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組織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報考我校英語專業(本科)的考生,原則上需通過英語口試;
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外,其他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進行,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投檔分數、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江蘇省: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上海市、浙江省錄取辦法均按相關省市文件要求執行。
3.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上線,專業排名,即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體育、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不分文理科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若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5.按專業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以學校和各學院專業分流實施方案進行。
第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專業錄取時,若總分相同(含加分),則按加分前原始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條 錄取結果及時在我校網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紀委/監察處電話: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查詢。如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獎學金設置及助學措施
1.我校對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特等獎學金2600元/年,一等獎學金2000元/年,二等獎學金1300元/年,三等獎學金800元/年,學習進步獎學金600元/年;同時學校設置了校友獎學金和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2.對貧困生的資助措施。學校按國家規定對貧困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專項基金,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四年級學生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進行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
3.生源地助學貸款:新生到學校報到前(具體時間咨詢當地教育局),攜“入學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攜銀行貸款受理證明(國開行),確認函(農村信用社)到學校報到。
第六章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
第十三條 我校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合作高職院校:九江職業技術學院(開設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我校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教學質量全過程監督等,合作高職院校負責日常教學運行管理和學生管理等,學生在合作高職院校就讀。
第十四條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屬本科層次,學制四年;學生為我校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我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相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9年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ecu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418號(330013)
聯系單位:東華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1-83897952 83898005
傳 真: 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 dhlg_19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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