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韶關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大學路288號大塘校區,郵政編碼:512005
黃田壩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北路64號,郵政編碼:512003
醫學院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新華南路1號,郵政編碼:51202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韶關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本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本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本校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軟件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 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等由本校負責,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車輛工程專業與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汽車電子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 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等由本校負責,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園藝專業與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作物生產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 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等由本校負責,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并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十八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政府、培養院校簽訂《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校本科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專科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體育類考生,只能且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藝術類(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農村衛生專項計劃、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相關專業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校企合作辦學(與中軟國際有限公司合作辦學)的廣東省示范性軟件學院(試辦)的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只錄取有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
本校與澳大利亞聯邦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3+1”學分互認雙學位項目,接受服從專業志愿調劑考生錄取。
本校與澳大利亞聯邦大學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信息管理)(專科)、與英國北安普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商務(創業管理)專業(專科),只錄取有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外省音樂與舞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時按考生文化分上線,術科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美術類與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考生術科上線,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韶關學院2019年藝術類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標準專業名稱 |
科類 |
層次 |
廣東計劃 |
外省計劃 |
學費 |
住宿費 |
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 |
藝術 |
本科 |
158 |
浙江6;江西5; |
10000 |
450-1500 |
舞蹈學(師范) |
藝術 |
本科 |
30 |
江西5湖南5 |
10000 |
450-1500 |
設計學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 |
本科 |
155 |
內蒙古5 |
10000 |
450-1500 |
美術學(師范) |
藝術 |
本科 |
80 |
江西5湖南5 |
10000 |
450-1500 |
音樂教育(師范) |
藝術 |
專科 |
150 |
|
10000 |
1450 |
美術教育(師范) |
藝術 |
專科 |
150 |
|
10000 |
1450 |
音樂學(公費定向教師) |
藝術 |
本科 |
40 |
|
免費 |
免費 |
美術學(公費定向教師) |
藝術 |
本科 |
40 |
|
免費 |
免費 |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獎助學金類型有: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補償資助、廣東生源新生助學金、廣東省建檔立卡本專科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補助。
(二)人保財險獎助學金、元果勵志獎學金、麗林獎學金、德勝獎學金、雷為有獎學金、香港石景宜劉紫英助學金、黎燦助學金、鄧安堂助學金、仲明助學金、軍分區助學金、夕陽紅助學金、特殊困難臨時補助金、勤工助學金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可以申請來校路費補助。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戶口本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貸款金額為人民幣8000元;學生在校期間免利息,畢業當年開始還利息,畢業三年后開始分批歸還貸款本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陳騰彪
監督電話:0751-8120015
傳 真:0751-8120015
電子郵箱:sdjw@sgu.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1-8120066
傳 真:0751-8120068
電子郵箱:xsczly@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g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科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韶關學院授權韶關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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