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藝術類投檔錄取辦法
(一)投檔辦法
1. 美術類
梯度志愿投檔原則:31 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院校、“211”工程大學、使用校考成績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使用統考成績的,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按招生計劃數 120%的比例投檔。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使用統考成績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所有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 105%的比例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
2. 藝術類(不含美術)
(1)省內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2)省外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使用統考成績的,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按招生計劃數 120%的比例投檔;所有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投檔原則按我省規定執行,即: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 120%的比例投檔。
(3)省外在我省無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于2017年考生填報志愿結束次日,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于2017年7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省招生考試院核準無誤后,按擬錄取名單投檔。
(二)錄取原則
1.藝術類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實行三種錄取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是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三是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投檔范圍內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貴州省2017年省內院校的錄取模式: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錄取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號),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6.中職單報高職、初中五年制藝術類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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