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志愿
11.考生應在認真閱讀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全國普通高校2016年在湘分專業招生計劃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與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考生在填報志愿前,要認真閱讀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特別要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不要盲目填報。
各市州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在考生填報志愿前舉辦考生填報志愿培訓班,為考生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備,組織考生統一 填報志愿,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咨詢指導,但不得為考生指定志愿學校。嚴禁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代替考生填報志愿。為防止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考生填報志愿 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主辦的《教育測量與評價·志愿指導專輯》和《教育測量與評價·生源計劃專輯》以及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查詢填報志愿的相關信息。
12.高考志愿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另設“單科優秀考生”志愿和“貧困專項計劃”志 愿。填報“單科優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績(含優惠分)須達到本科三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其所考的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四科中的 某一科目的成績位于該科目報考人數的前萬分之一(按四舍五入辦法取整)以內(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設“空軍飛行員(含飛行國防生招生,下同)”、“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下同)”和“非軍事院校”志愿欄,其中“非軍事院 校”志愿欄下設“非定向”、“貧困專項計劃(提前批)”和“定向”志愿欄;本科一批設“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農村學生單獨 招生”、“非定向”、“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定向”、“民族班”、“預科班”志愿欄;本科二批設“非定向”、“預科班”志愿欄;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和 高職專科批只設“非定向”志愿欄。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軍飛行員”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軍事院校”志愿欄設5個學校的平行志愿;“非軍事院校”志愿欄中的 “非定向”志愿欄和“貧困專項計劃(提前批)”志愿欄設2個學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設“本省屬院校音樂、美術專業(不含湖南師 大中外合作音樂專業)服從”、“湖南師大中外合作音樂專業服從”、“本省屬院校音樂、美術專業(含湖師大中外合作音樂專業)服從、均不服從”四個選項]。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欄和“貧困專項計劃”志愿欄均設5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專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 “學校服從”志愿。本科提前批“非軍事院校”志愿欄下的“定向”志愿和本科一批中的“定向”志愿欄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本科一批中的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本科一批的“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愿欄設 5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預科班”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欄 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單科優秀考生”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13.對于第一次填報的本科提前批的“軍事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職專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貧困專項計劃”志愿錄不滿額 的院校,在該志愿錄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其中,軍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 軍檢復檢、政審合格的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貧困專項計劃”各設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職專科批設置兩次征 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欄均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高職專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設“學校服從”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軍事院 校”征集志愿的“學校服從”志愿分“指揮類服從”、“非指揮類服從”、“指揮類和非指揮類均服從”、“指揮類和非指揮類均不服從”四個選項,本科二批征集 志愿的“學校服從”志愿分“公辦院校服從”、“民辦院校服從”、“公辦、民辦院校均服從”和“公辦、民辦院校均不服從”四個選項。
14.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分六類:(1)軍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 邊防管理等專業;(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學院、國際關系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招生、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4)航空、航海專業;(5)外省院校(不包含獨立學院和除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以外的民辦本科院校)本科藝術專業和參加本科 一批錄取的在湘院校的音樂、美術本科專業;(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專業劃線的藝術專業。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與專業分五類:(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專科專業;(2)航空、航海專科專業等;(3)教育部確定的29 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院校的專科藝術專業;(4)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5)其他類專業。
15.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和“非軍事院校”志愿欄不能兼報,其中,“非軍事院校”志愿只能選報除“軍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類中的一類高校與 專業,不能跨類混報,填報了“藝術院校(專業)”類別志愿且參加了我省音樂類或美術類統考的考生才可以填報“學校服從”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 欄,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填報其他批次志愿時,考生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欄內,只能在自己的報考科類中填報一個專業類(文史、理工、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體育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書法藝術與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不得混 報。
16.參加軍事院校招生體檢(簡稱軍檢,下同)初檢合格,年齡不小于17周歲(1999年9月1日前出生)、不超過20周歲(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志愿。
參加空軍招飛局廣州選拔中心組織的政審和體檢復檢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空軍飛行員”志愿。
我省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方可填報“貧困專項計劃”志愿。
具有我省邊遠、貧困、民族地區51個縣(市、區)及縣(市、區)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學生方可報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志愿: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戶籍改革制度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下同),其戶籍為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業戶口,其中考生 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具有我省農業戶口的考生方可報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愿。
17.填報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專業劃線的藝術專業志愿的考生,只能填報該類中一所高校的一個專業。
同時具備“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或“單科優秀考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兼報該5類志愿。
18.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該批的貧困專項計劃)6月26日至27日填報,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報。有關批次的征集志愿填報時間分別為: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7月11日,“貧困專項計劃”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本科三批8月5日,高職 專科批第一次8月14日、第二次8月17日。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填報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補報或修改志愿。
考生應妥善保管密碼和“動態口令卡”,對自己填報的志愿負責。因考生本人了解學校信息不準確,網上填報志愿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不按網上填報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請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計劃和錄取管理
25.高校須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集體 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在湘高校非藝術類機動計劃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藝術類機動計劃和省外高校機動計劃必須在同層次錄取結束前完成。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26.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綜合考慮并確定各科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7.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構成。
所有招生院校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按規定全省統一劃定,錄取時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出檔。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內院校美術專業、本省屬院校音樂專業和非提前批(含本、專科)招生的院校藝術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按規定全省統一劃定。
本、專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和在湘部屬院校音樂類專業以及專科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其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確定,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確定。教育部確定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院校(專業)自行劃定本校的文 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我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本科藝術專業的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專科藝術專業的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我省劃定的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文化控制分數線的最低分。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以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專業,如果學校按藝術類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能低于本校非藝術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28.“貧困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按“學校服從”志愿投檔后仍生源不足時, 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農村學生單獨招 生”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29.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安排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各批次不同志愿欄一般按“貧困專項計劃”、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非定向”、“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定向”、“民族班”、“預科班”順序投 檔錄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與該校其他同科類計劃同批錄取。
“貧困專項計劃”中需要面試的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院校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招生”志愿投檔前進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錄退結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進行。
30.外省高校(不包含獨立學院和除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以外的民辦本科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在湘部屬院校音樂類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中教育部確定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院校(專業),由省教育考試院于7月1日前將達到相關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績 等信息,傳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擇優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其他外省 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確定的排序規則和考生志愿,將報考該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確認的排序順序、招生 計劃和投檔比例投檔(未做分省計劃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關規定投檔),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檔的考生中,按該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教育部確定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院校的專科藝術專業安排在專科提前批錄取。省教育考試院于8月6日前 將達到相關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績等信息,傳送至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擇優錄取,并于8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 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本科提前批的省內院校美術專業和省屬院校音樂專業及非提前批(含本、專科)招生的院校藝術專業,錄取時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31.空軍飛行員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招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按對應志愿和高校提出 的合格生源投檔后由高校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錄取。其他計劃(含機動計劃、定向就業計劃等)均實行按志愿投檔錄取辦法, 即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校調檔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投檔時,平行志愿將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 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出檔。各科類投檔數量按其計劃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計算。
對填報了“單科優秀考生”志愿的單科成績優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其中上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按專設志愿 提前投檔一次;上其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相應提高一個批次按專設志愿提前投檔一次,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外省高校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不得占用預 分計劃,所需的計劃由高校從預留的機動計劃中解決;省內高校可以使用機動計劃或預分計劃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
對符合“貧困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考條件且填報了“貧困專項計劃”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須填寫《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 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貧困專項計劃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報考資格由省教 育考試院會同省級公安部門聯合審核。省教育考試院將填報了“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的戶籍信息提交省級公安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錄取,擬錄 取名單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予以公示。具體辦法按《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16〕16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32.已被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準改錄。
33.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組織實施。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 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 冊,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 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未加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
34.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在思想政治 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 投檔的,高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決定考生是否被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 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 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含計劃調整和投檔比例的確定)、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 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繼續實行平行志愿結構,高校應按教育部要求,在相應批次正式錄取24小時以前,將投檔比例和擬在我省增加的招生計劃調整到 位。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 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做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35.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須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別是要將填報有關批次征集志愿的時間提前通知到所屬地考生;錄取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切實做好錄取信息公布、考生志愿征集、信訪接待和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等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
36.考生可以到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網站上或省教育考試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他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保送生及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結果以公告形式在該網站上公布。
考生若對錄取結果有異議,應于當批錄取結束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情況,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 以上途徑進行查詢和確認,如查詢到的錄取結果與錄取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錄取層次、錄取類型不一致,則該錄取通知書不屬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一 定要謹防各種體制外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的違規招生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37.錄取工作結束后,本、專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補錄,也不辦理已被錄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刪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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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省外高校美術類專業在湘校考考點安排表(陸續更新)
- 02-13
-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19年藝術類校考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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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19年藝考合格分數線
- 04-03
- 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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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陽師范學院2019年書法學校考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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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2019年音樂表演專業校考合格線
- 04-03
- 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美術校考合格線
- 04-03
- 四川音樂學院2019年本科專業擬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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