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在思想政治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
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
成績=專業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
2.綜合成績相同時,先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3.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采取以大類招生、大類培養為基礎的“一三分段”培養模式:即大一階段集中培養,大二進行專業和方向分流。具體分流方案以學院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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