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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19年05月10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和《西安美術學院章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美術學院(英文名稱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國標代碼: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號(郵政編碼:710065);另有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級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現為國家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陜西省重點建設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院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西安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條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隸屬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計劃招收本科生1500名,最終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批準的計劃數為準。

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立志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應、往屆高中等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的應、往屆畢業生(現役軍人須經軍級以上政治部批準),有一定美術基礎;

  3、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級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者(未組織專業統考的省份及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院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3、因觸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試中舞弊被取消報考資格或錄取、入學資格,并規定本年不得報考者。

  第五章 報名流程

  第十一條 報名與繳費

  報名時間見考點安排表,須考生本人進行網絡報名。部分考點因容納量有限,考生需盡早完成報名、確認手續,逾期或考點容納量已滿不再接受報名。未按規定流程報考或報考手續不全的視為報考不成功,不得參加考試,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注:考生需登陸www.artstudent.cn或下載手機APP客戶端進行報考(具體需要證件材料以各省政策要求為準)。我院共設有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書法類、理論類、音樂類五個報考類別,考生可在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兼報(每類別僅能報考一次)。

  第十二條 考試確認

  考生須在指定的時間內登錄www.artstudent.cn或手機APP客戶端完成在線確認,信息提交后不做變更,不辦理退款。準考證打印只支持網頁打印,不支持手機APP客戶端。

  第十三條 港、澳、臺及華僑考生報名

  (一)港、澳、臺及華僑考生報考我院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報名方式及考試要求與內地考生相同,網絡報名時需注意:

  1、身份證號:構造15位的老身份證號碼填寫“111111” + “6位生日日期 ”+ “111”。

  2、報考號:填寫十個0。

  3、高考所在:請嚴格按照戶籍所在地填寫,香港居民填寫香港,澳門居民填寫澳門,臺灣居民填寫臺灣。

  (二)港、澳、臺及華僑考生還需要參加當年港、澳、臺及華僑的聯合招生考試(文化課考試),考試詳情請聯系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合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東市東風路725號 郵編:510080

  聯系電話:020-38627826、38627866。

  (三)臺灣學測成績達均標級以上的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具體錄取方法按《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考點安排,具體為:

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試事項

  第十五條 考試科目,具體為:

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六條 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憑“西安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考試專業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專業考試,繪畫工具考生自備,考試不得使用定畫液。考試中發現考生有舞弊行為的,立即取消其應試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業考試成績將于2019年4月中旬公布在西安美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可登陸查詢考試結果。

  (三)考生須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試報名時間內到本人戶籍所在地高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文化課統一考試和體檢。(注:考生只有取得西安美術學院專業合格后,方可填報本院志愿。)

  (四)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由考生戶籍所在地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西安美術學院本科專業教學為基礎和專業「1+3」教學模式。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七條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陜西省考試院統一領導,按照“學院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我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我院只接收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類別(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 學院所有全國統招專業文理兼招,屬于藝術類第一批錄取(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執行)。

  第二十條 西安美術學院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西安美術學院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一)我院屬于專業考試自主命題的藝術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的報考專業如為所在省統考范圍內的專業,應先參加所在省統考,省統考合格后,參加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成績才有效(所在省無統考的除外)。請考生咨詢所在省份所報專業的統考合格要求,我校將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統考專業合格要求執行。

  (二)錄取時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文化成績不承認任何政策加分,我院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校考專業課成績,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情況,按照各類別的錄取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三)我院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我院對福建省、廣東省等省份,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陜西省生源中擇優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日語教學,請非英語、日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五)我院所有專業不區分文理科按統一標準錄取。對于實行新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我校所有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均不限。學院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分數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分省份,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計算,滿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達到最低分數線后,按以下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1、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隊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調劑分配、擇優錄取;

  2、書法學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隊擇優錄取。另外要求文化課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滿分150分);

  3、藝術史論(史論、考古)、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錄取規則為:寫作能力測試合格,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后,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史論(130101)專業招考方向錄取按文化課成績排名及考生志愿進行調劑分配。

  4、普通類(藝術教育、學前教育)專業:按分省計劃錄取,文化課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音樂學專業:所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山東省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6、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綜合分并列情況,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

  綜合分=(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專業總分÷300×60)

  (六)對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相關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及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視情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我院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陜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院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網址:http://www.xafa.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處咨詢電話:029-88222342/88247882

  傳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八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