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考生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若投檔考生的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2.美術聯考專業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對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后計劃有缺額時,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計劃仍有缺額,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底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若投檔考生的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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