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傳媒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的規定填報志愿,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2.根據國家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禮儀文化)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達到60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英漢雙語播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英語單科成績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達到60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法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日漢雙語播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英語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達到60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媒體創意)、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編劇與策劃)、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節目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影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攝像)、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照明藝術)、攝影專業、錄音藝術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文化折算分達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擇優錄取。其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編劇與策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浙江省承認相對應省統考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表演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浙江省承認省統考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動畫專業、動畫專業(漫插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人物形象設計)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浙江省承認省統考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浙江省承認省統考成績,英語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擇優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音樂劇)、舞蹈編導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并列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浙江省承認相對應省統考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總成績÷考生所在省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100。江蘇、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體相對應比例系數進行折算。浙江省和上海市因高考改革招生政策發生調整,普通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計算方式暫未定。
實行全國計劃的專業,浙江省外的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專業計劃總數的15%。
3.相關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專業滿分以100分計):
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日漢雙語播音):綜合分=專業分×30%+文化折算分×70%
動畫、動畫(漫插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綜合分=專業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計算。
表演、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舞蹈編導(音樂劇)、藝術與科技:綜合分=專業分×60%+文化折算分×40%。報考音樂表演(西洋樂)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種;報考音樂表演(民樂)只招古箏、二胡、琵琶、揚琴、竹笛器種。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計算。
浙江省承認相關類別省統考成績的專業綜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折算。
上海、江蘇、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體相對應比例系數進行折算。
4.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5.我校錄取專業時設一定的分數級差,實行專業志愿級差方式,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文化分級差為5分,第四、五、六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視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藝術類第二批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6.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對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為20分,根據考生加分后的成績,按照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查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其中,認可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但分值最高為20分。
7.錄取原則中單科成績要求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8.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日漢雙語播音)、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媒體創意)、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節目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電影制作)、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像)、影視攝影與制作(照明藝術)、攝影、錄音藝術等15個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實行全國計劃,并由學校自主劃定藝術類文化分數線。藝術類第一批一般均為傳統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兩年內獲得的國家一、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本院尤其歡迎各省、市少體校及應屆高中畢業生在田徑、健美操、武術、籃球、網球等方面確有專長的考生報考。
10. 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采用新高考模式進行招生錄取,因相關文件規定尚未出臺,本簡章的招生政策如遇調整,以學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錄取章程》為準。
11.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最終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精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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