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試行)
(自2020年起執行)
一、考試性質與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音樂類統考),是面向海南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招生。音樂類統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查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的表現力、以及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音樂統考成績和高考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方法
(一)考試科目設置
演唱(聲樂類)或演奏(器樂類)、視唱、樂理和聽寫。
(二)計分方法
總分滿分為250分。其中演唱或演奏180分;視唱20分;樂理30分;聽寫20分。
各科目成績分別按百分制計分;考生總成績=演唱或演奏成績×180%,視唱成績×20%,樂理成績×30%,聽寫成績×20%。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演唱(聲樂類)
1.考查目標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語言、歌唱狀態和音樂的表現能力等;
2.考試內容與方式
考生在本省說明規定的《演唱作品曲目庫》中自選3首歌曲備考,現場在備考的曲目中隨機抽取其中1首歌曲進行演唱。
3.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從本省說明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擇歌曲備考,美聲、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試時考生必須背譜演唱,不得自帶伴奏,由考點統一提供伴奏。
(4)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對是否著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妝,不提倡濃妝。
(5)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酌情予以扣分處理。
4.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
聲音條件好,音質純凈。有良好的科學發聲方法,喉嚨松弛,喉位穩定,有氣息支撐。音準好、節奏準確、吐字清晰,演唱作品程度較難,能準確地掌握作品的風格,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佳。
(2)B等(80-89分)
聲音條件較好,音質純凈。有較好的發聲方法,喉嚨松弛,喉位穩定,有氣息支撐。音準、節奏無誤,吐字清楚,演唱作品程度較難,能較準確地掌握作品的風格,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佳。
(3)C等(70-79分)
聲音條件一般,接受過科學發聲訓練。無發聲障礙問題,喉嚨較松弛,喉位較穩定,有一定的氣息支撐。演唱作品完整,音準、節奏較準確,吐字較清楚,能演唱中等難度的作品,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較佳。
(4)D等(60—69分)
自然嗓音條件尚可,演唱方法基本正確。音準、節奏、吐字尚可,能演唱難度較小的作品并基本掌握作品的風格,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一般。
(5)E等(59分以下)
自然嗓音條件較差,演唱方法不正確,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差、節奏不準確、吐字不清楚。作品風格把握較差,表現力一般,曲目難度一般。
(二)演奏(器樂類)
1.考查目標
通過考生所演奏的器樂作品,測定考生正確的演奏方法、技術水平及音樂表現力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考生在本省說明規定的《器樂演奏曲目庫》中選2首曲目備考,現場隨機抽取其中1首曲目進行演奏。考生背譜演奏。
3.考試要求
(1)考生在本省考試說明規定的曲目表中自選曲目2首備考。
(2)除了鋼琴外,樂器自備,但不得自帶伴奏或伴奏CD。
(3)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可淡妝,不可濃妝。
(4)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須背譜演奏,演奏的樂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考試時長不超過5分鐘。
4.評分方式和標準
根據考生對音樂風格的把握、樂曲的完整性以及技術能力等方面,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按鍵盤、民族、西洋等器樂類制定評分標準如下:分為A、B、C、D、E五個等級。
(1)A等(90-100分)
作品演奏完整。彈奏方法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好,并掌握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較大的難度,作品風格把握較為準確,音樂表現力較強。
(2)B等(80-89分)
作品演奏完整。彈奏方法正確,音準、節拍、節奏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難度,作品風格把握尚好,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3)C等(70-79分)
作品演奏較為完整。彈奏方法較為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尚好,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基本把握作品風格,音樂表現力尚可。
(4)D等(60-69分)
作品演奏基本完整。演奏方法基本正確,音準、節拍、節奏稍差,作品風格把握不夠準確,缺乏音樂表現力。
(5)E等(59分以下)
作品演奏不夠完整。彈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差,不能把握作品風格,沒有音樂表現力。
(三)視唱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讀譜能力、樂譜內容理解能力、音樂表現力等。
2.考試內容與方式
8小節五線譜單聲部樂曲,現場抽題視唱。
3.考試范圍
無調號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2/4、3/4等拍子;節奏型包括均分、附點、后附點、切分、三連音及含有休止、連線等組合。
4.考試要求
(1)考試時,向評委報所抽題號,不得泄露個人姓名信息;
(2)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視唱曲的第一個音后,考生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5.評分標準
(1)A等(90-100分)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秀。
(2)B等(80-89分)
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良好。
(3)C等(70-79分)
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
(4)D等(60-69分)
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
(5)E等(0-59分)
音準、節奏不正確的,視唱不完整;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6.樣題
(四)基本樂理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
(1)音的概念、音高、時值、音的分組、音律、等音、半全音類別等。
(2)記譜方式、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裝飾音、常用音樂術語等。
(3)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與變化音程、單音程與復音程、音程的轉位、等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等。
(5)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等。
(6)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民族調式。
(7)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8)移調。
(9)調式變音與半音階等。
(10)轉調:大、小調式的近關系轉調等。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長60分鐘。
4.樣題
(1)單項選擇題
的音高和組別為( )
A.G B. C. D.
【參考答案為D】
(2)非選擇題
分析下列旋律的調式調性
【參考答案為:b和聲小調】
(五)聽寫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力、樂譜書寫能力等。
2.考試內容范圍
(1)旋律音程。
(2)和聲音程聽辨:八度內自然音程,性質與音高。
(3)和弦聽辨:四種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性質與音高。
(4)節奏聽寫:4-6小節,2/4、3/4拍子;聽辨常見節奏型及組合(均分、附點、后附點、切分、三連音及含有休止等組合)。
(5)單聲部旋律聽寫:不超過8小節,無調號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或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2/4或3/4拍子。
3.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考試時長40分鐘。
4.考試要求
根據語音提示,在答題紙上作答。采用五線譜記譜方式,簡譜記譜不得分。
5.樣題
(1)聽寫和聲音程具體音高,以全音符記寫,彈奏2遍,每遍前給標準音。
(2)節奏聽辨,彈奏3遍,以五線譜方式記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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