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再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對內蒙古自治區投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綜合分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 =專業課成績×60% +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
3.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采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的方式。
4.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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