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錄取原則
1、前提條件:政治思想和體檢達標,各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校考省份錄取排序規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均相同,按照外語、語文、數學位序比較,高者優先。
3、江西省錄取原則:按照江西省考試院投檔排序原則擇優錄取。
4、錄取排序時不分文理(當地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執行);錄取過程中所使用文化考試成績均包含高考加分。
(二)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有替考等考試舞弊行為,或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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