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201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
1.投檔原則
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不同,請考生關注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規定。
2.錄取原則
符合以上報名條件、高考志愿填報我校本專業且被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計劃和科類,依據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考語文外語數學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時,一般文理統一排序;但對于部分嚴格區分文、理科分別進行投檔錄取的省份,則遵照各省規定、按文理科分別排序,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該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3.若教育部或有關部門2019年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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