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錄取辦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錄取辦法是從高考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進行投檔,具體折算方法為:美術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我校認可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根據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則我校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在達到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線和藝術類本科省控文化線的考生中,在投檔范圍內,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理)排序;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再同分,則看文、理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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