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 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
第九條 學校概況: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是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寧夏唯一的師范類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僅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公費師范生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6.??粕究普惺諏幭母呗氃盒獙脙炐銓?飘厴I生。
第十六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寧夏公費師范生投檔程序分別是: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普通本科專業列入自治區普通本科二批次錄取。
3.??粕究仆稒n程序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公費師范生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體育類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升本科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文科類按大學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類按高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體育類按體育術課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總分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文史類 4000元/學年;
理工類 4400元/學年;
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共建專業學費為9400元/學年;
藝術類8000元/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 2500元/學年。
住宿費:1—8號公寓樓六人間:800元/學年 ;9—10號公寓樓六人間(帶衛生間):900元/學年;師生公寓樓(帶衛生間):四人間:1300元/學年,六人間:900元/學年;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NIIT)專業,根據合作共建協議,學校每學年支付給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課程費5000元/生。因此,該專業按4400元/學年的標準執行自治區關于寧夏籍師范類專業學生減收學費政策。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nsyzb@163.com
網 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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