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瓊臺師范學院,學校部標代碼為13811。學校有府城校區、桂林洋校區兩個校區,府城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郵編571100;桂林洋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高校區,郵編571127。
第三條 瓊臺師范學院的前身為創辦于1705年的瓊臺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辦,具有本科、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瓊臺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并協調各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系主要負責人組成,并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各類型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專業及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19年招生計劃信息。
第八條 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九條 學費標準:理工、體育、外語、財經、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收費標準為本專科4600元/年、高職5700元/年;文史類本專科收費4180元/年、高職4950元/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本科8800元/年、高職專科8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別為每生900——1450元/年不等。
以上收費按照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變動,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錄取,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滿足,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入學后如因情況特殊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調整到普通類專業。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一)在政審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考生文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三)承認各省級招辦的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對于符合加分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校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后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級招辦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一)我校組織了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專業成績以校考成績為依據;沒有組織藝術類校考的,專業成績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聯)考成績。
(二)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其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當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都相同時,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測試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當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都相同時,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招生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CC 必測4C 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第十九條 在實行高考選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按照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國家和海南省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海南省高等學校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校設有校級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在校學生全員享受學生生活費補助金。學校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瓊臺師范學院。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向考生及社會發布的高考錄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qtnu.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http://zhaosheng.qtnu.edu.cn/default.html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瓊臺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71100。
咨詢電話:0898-66671919、65897455 傳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六條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當年有關規定為準,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公布,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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