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正陽門大街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處“五岳獨尊”的泰山腳下,是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黃金集團聯合舉辦,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高等院校。現有8個二級學院,4個特色學院,29個本科專業和特色專業方向,涵蓋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六大學科門類。
學校依托母體學校山東財經大學的雄厚師資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財大教師、自有教師為主體,以行業(企業)專家為補充的學術型、應用型高水平“雙師型”師資隊伍。全面實施本科學分制教學管理,“一人一方案”實施大學生主體性、個性化學分制教學,不斷深化“政校行企”“專業+產業”四方聯動、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以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人才為天職,學生在國家、省市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和科技創新賽事中屢獲佳績,榮獲省部級、國家級獎勵上百項;全面推行第二課堂“五個一”工程(科技學術、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文體藝術和身心發展),在全省率先啟動“青年紅色筑夢之旅”;第二課堂活動欣欣向榮,廣大學子有充分施展才華、飛揚個性的廣闊舞臺。
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與英國、美國、加拿大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在全國率先與斯坦福大學的創新創業課程和資源實現對接,雙創教育走向國際化。
“政、校、行、企”聯合共建高水平科研服務平臺,承擔教育部“產教融合”促進計劃項目、“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等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百余項。與山東世博華創合作共建建立“東方世博數字創意學院”“東方傳統文化傳承創新基地”;與中科曙光合作培養國家大數據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與中啟創優簽訂“新金融+財富管理”產教融合項目專業共建協議。“雙師制”實習培養模式,讓學生收獲最實用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為高質量就業打下堅實基礎。歷年畢業生平均就業率穩定在93%以上,學校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示范單位”“中國獨立學院杰出品牌”“全國先進獨立學院”“山東最具社會口碑高校”“山東最佳社會聲譽高校”“山東最具就業競爭力本科院校”“山東最具辦學特色本科院校”等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19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dor.cn/u62db,最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規則: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盡量滿足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 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我校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我校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九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熱門本科專業(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140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金融學(校企合作)專業18000元/年,普通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校企合作,動漫方向)180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校企合作,數字互動娛樂開發方向)28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專業13000元/年,普通專科專業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學校實行學分制,根據學生所選課程不同,學費會略有上下浮動。具體收費標準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獎勵、資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檔2000/年、二擋3000/年、三擋4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對山東籍建檔立卡困難學生減免部分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經濟問題。
第二十五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我校大學生服務中心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每月300元),對其進行幫助和指導。
第二十六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文件(魯教財字[2010]27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學制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我校同時會通過招生簡章、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我校網招生信息網http://www.sdor.cn/u62db查詢。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正陽門大街66號
招生咨詢電話:0538-5397888 5397999
郵政編碼:271000
學校網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dor.cn/u62db
E-mail:sdorzsb@163.com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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