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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山東建筑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30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其家長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編:250101。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建筑大學作為一所以工為主,以土木建筑學科為特色,工理管文法農藝多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山東省與住建部共建高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高校、國家“產教融合”項目首批建設高校、教育部創新團隊依托高校、山東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占地面積1900余畝,校舍面積66余萬平方米。館藏圖書467萬余冊,其中印本圖書201萬余冊、電子圖書266萬余冊。《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為中國核心學術期刊(RCCSE)、華東地區優秀期刊和山東省優秀期刊,并被10大數據庫收錄。

  目前,學校設有19個學院(部)和2個研究(設計)院,58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有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萬余人。

  學校現有教職工1959人,其中專任教師1477人,高級崗位人員927人,博士生導師41人,碩士生導師700人。擁有日本工程院院士、俄羅斯自然科學院院士、雙聘院士、千人計劃專家、長江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山東省“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領軍人才、泰山學者特聘專家、省外專雙百計劃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67人次。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省優秀教師、省高校師德標兵等49人次。教育部創新團隊等省部級創新團隊5個。

  學校擁有建筑學、土木工程2個山東省一流學科,建有鄉土文化遺產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山東省協同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創新平臺25個。擁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基地)6個,國家級特色專業、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5個,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建設專業(群)7個。6個土木建筑類專業通過國家專業評估。擁有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雙語示范課程、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精彩一課”5門,獲批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擁有山東省一流學科建筑學、山東省“泰山學者”特支計劃優勢學科建筑節能技術及9個省級重點學科。

  學校先后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4項、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教育部優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類)三等獎1項。近五年以來,主持承擔科技計劃與社科規劃國家級項目104項、省部級項目294項,政府企事業單位委托課題811項,2018年科技活動經費近2億元;科研成果榮獲省部級獎勵35項,其中一等獎4項,發表SCI、SSCI、EI、CPCI收錄論文3135篇,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520件,出版專著、教材以及編制標準規范500余部;學校與政府、企事業單位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在智慧城市、綠色建筑、工程結構防災減災、建筑工業化、綠色制造與智能控制、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環保等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2100余項。學校棒球隊榮獲2016年、2017年中國大學生棒球聯賽冠軍。畢業生綜合素質優秀,贏得社會廣泛贊譽,就業率連續十三年保持在較高水平,學校先后被評為“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全國工人先鋒號”“國家級眾創空間”“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學校與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現開辦1個博士聯合培養項目,1個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8個中外合作辦學本專科項目和20個學生訪學項目。

  60余年來,學校扎根齊魯大地,凝練了“厚德博學、筑基建業”的校訓,樹立了“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優良校風。建大校友遍及齊魯、輻射全國,在行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進入新時代,學校圍繞“雙一流”建設目標,主動對接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堅持立德樹人,強化內涵建設,凝練辦學特色,大力推進六大工程,為開創教學研究型大學的嶄新局面努力奮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建筑大學2019年面向內地30個省(區、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1.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立足山東,面向全國,主動服務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等重大戰略,著力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提供強有力的智力與人才支撐。

  2.堅持統籌、扶優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扶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加大緊缺專業人才以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健全就業、培養、招生等環節聯動機制,對社會需求多、就業率高的學科專業,制定招生計劃時予以傾斜。

  3.堅持以基本辦學條件為基礎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

  第十三條 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1.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報考率排名和一志愿錄取率排名、新生報到率排名、就業率綜合排名,結合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因素,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在上一年度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分省招生專業結構調整。根據各省近三年考生報考情況、錄取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情況,適當取消錄取分數和報考率低的專業設置,增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3.中西部協作計劃、地方專項、走讀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參考以上原則分配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德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外語教學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江蘇省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按投檔成績順延錄取。

  (3)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或進行專業分配。

  (4)我校如有濟南市走讀生計劃,招生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錄取原則同上。

  2.藝術類專業錄取

  山東省內藝術類本科錄取,按照專業大類實行平行志愿,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考生進檔后,按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高者。專業分配原則為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其余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投檔錄取、分配專業。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測或選考科目的省(區、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環境設計、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筑學、環境設計(環藝方向)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一經錄取不再進行美術加試。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自行參加美術基礎的培訓和學習。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是山東省學分制改革試點學校,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住宿費按年收取。學費、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規定,學生因故休學、退學、參軍、經批準提前畢業離校或受校級處分開除學籍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計退學分學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一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不收取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學校構建了“資困•勵志•強能•善施”四位一體的資困育人體系,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堅實的經濟保障,注重精神引領和能力提升,塑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自我發展的精神風貌和實踐能力。學校綜合運用“獎、貸、勤、助、補”等多重方式獎勵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及各類社會企業獎學金,每年在全校評選“十大自強不息優秀學生”,表彰、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時,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緩交部分或全部學費,特別困難的新生還可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 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