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工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齊魯工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三條 齊魯工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齊魯工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1
第六條 校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主校區)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簡介: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于2017年5月由原齊魯工業大學和山東省科學院整合組建而成。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匯聚山東省優質科教資源,實行校院合一的管理體制,打造科教融合優勢特色,是山東省重點建設的應用研究型大學,同時也是山東省最大的綜合性自然科學研究機構。
學校(科學院)占地面積3745畝,現有長清、彩石、歷城、歷下、千佛山、菏澤6個校區,在濟南、青島、濟寧、臨沂、菏澤等地設有創新研究機構,主校區在濟南長清大學科技園。學校(科學院)擁有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省部共建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研平臺,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部級教學科研平臺百余個。校舍建筑總面積12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設備總值10.3億元,圖書館藏書250余萬冊。校園環境優美寧靜,人文藝術氣息濃郁,被評為“省級園林化校園示范單位”。
學校(科學院)現有專任教師2016人,其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1018人,具有博士學位的1032人。有“雙聘”及外籍院士5人,有長江學者、國家杰青,國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專家、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全國師德標兵、全國優秀教師等在職在崗的省部級以上高層次人才191人次。
學校(科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3萬余人。設23個教學單位,15家創新研究機構。共有1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3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9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3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2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1個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79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涵蓋工學、理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醫學和藝術學等8個門類,化學、工程、材料科學三個學科進入ESI世界學術機構排名前1%。
學校(科學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辦學70年來,累計為社會培養輸送各類人才15萬余名,涌現出了一大批行業領軍人物,被譽為“工程師的搖籃,企業家的沃土”,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特色專業10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省級精品課程33門,省級優秀教學團隊7個。近年來,學生在“挑戰杯”“創青春”“數學建模”等大賽中成績優異,共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3100余項,其中國際級獎勵29項,國家級獎勵510余項。
近年來,學校(科學院)共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973計劃”“86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級科研課題502項,省部級項目491項;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87項,其中獲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2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2項。
學校(科學院)堅持走國際化、開放式道路,主動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塑造開放辦學新優勢。先后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建有國際研究生院,設有博士后工作站,與國外著名高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設有移民簽證雅思考點;長期在校工作的外國專家超過50人,每年來校交流、訪問的外國專家400余人,獲國家外專局授予“引進智力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齊魯工業大學成立由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限應試語種為英語(不加試口語)外,學校不限制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一般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學校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3)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現成績相同考生時,學校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4)學校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5)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試點省份,按照學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如綜合分相同則再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投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擇優錄取。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招錄信息發布: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層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學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 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電 話:0531—89631068
傳 真:0531—89631968
電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網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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