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熱帶海洋學院(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是由海南省政府和三亞市政府共建的全日制綜合性應用型省屬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十大"教育援外基地"之一,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和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成員院校(合作方向:區域學、生態學)。
學校的前身是廣東省1954年創辦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師范學校和1958年創辦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師范專科學校。后幾經分合、調整、更名,于1993年組建為瓊州大學(專科)。2006年升格為本科院校,更名為瓊州學院。2015年9月,更名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據2016年1月學校官網資料顯示, 學校建有三亞、五指山兩個校區,校園總占地面積1487.1畝,總建筑面積38.58萬平方米。設有21個二級學院和3個系;擁有教職工11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663人;擁有全日制在校生14640人,其中碩士生51人,本科生11354人、專科生3235人,留學生69人。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原瓊州學院)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及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院代碼為11100。
第二條 學校創辦于1977年,占地1500多畝,分為三亞與五指山兩大校區。辦學地址——三亞校區(主校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海南省五指山市瓊大路)。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瓊州學院)是教育部十大援外教育基地之一。學校具有師范性、民族性、多科性和應用性的辦學特點,培養包括本科、專科及外國留學生在內的各類普通高等教育專門人才。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350人。
第三條 學校國內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藝術、體育考生)。2011年在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錄取工作監察小組,全程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設舉報信箱,公開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工作人員紀律要求
第六條 要求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風。嚴格掌握錄取標準,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的招生形象。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經校紀檢部門審核后,報主管校長批準,所有參加錄取工作人員須進行崗前培訓。凡有直系親屬(子女)及兄弟姐妹當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者,不得參加該省(市、區)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要求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自覺遵守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協助,參與任何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勾的任何費用。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高考成績相同按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評價情況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一般不設限制,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有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英語成績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方法是:在專業、文化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總分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設點進行測試的省區使用校考成績)。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同批次控制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藝、體類專業招生不設點進行專業測試(即校考)的省、市、自治區,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藝、體類專業聯考成績,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
第十四條 要求考生必須政審合格,無犯罪記錄。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具體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比例,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原則上要求按1:1.2的比例投檔。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及口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錄取時依據各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在選考科目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條 在招生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經生源省區招生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區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考生,所有待遇與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九條 我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到校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凡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并報生源省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瓊州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瓊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有關費用。我院將嚴格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各類專業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本科文史類專業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管理、旅游類專業4600元/年。專科文史類師范專業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4600元/年;高職文史類專業4950元/年,理工、外語、管理、體育類5700元/年。藝術類專業88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88651896 88651897(兼傳真)
學校網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網: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二十五條 若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之規定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瓊州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