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省外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及考試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并取得了2019年湖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含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方可報名參加省外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19年1月21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網站上公布全省藝術類統考各專業類別的合格資格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全省統考合格證書),同時公布考生成績分布情況等信息,考生和高校均可上網查看有關信息。對已在湖南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專業),本省考生原則上須在我省指定考點參加該院校相關專業的校考。
2.2019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校考報名時,我省考生須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進入“藝術類專業校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報系統”)或關注“湖南省高招信息平臺考生版”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2019年1月21日前,考生可以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查閱“2019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及時間安排表”。校考報名的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網報系統中公告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報考須知》。
3.報名時間。我省校考報名時間原則上從2019年2月1日開始至考生所報考院校專業的考試日之前的第4天18:00結束。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19年2月1日-2月3日和2019年2月11日-3月上旬(2月4日至2月10日春節期間系統不開放。高校考試日安排在2019年2月11日-2月15日期間的,報名截止時間一律為2019年2月3日18:00時)。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在我省規定的報名考試時間之外來湘組織校考的,須向我院提出申請,經我院同意后,可以在學校指定的報名系統按其確定的時間報名、繳費和組織考試。
考生須充分了解報考高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內容,合理規劃報考的院校和專業。考生須重點了解高校各專業對應的省統考合格類別,未取得高校要求的某一專業對應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報考該專業。網上繳費一旦成功后將不能退還專業考試費。專業考試報名結束后,考生不能再補報、修改和取消報考專業考試的報名信息。全省統考不合格考生的報名和考試均無效。
4.考試時間。校考時間一般安排在2019年2月11日至3月上旬期間進行。考生須在所報考院校的考試時間開始前的2天內登錄網報系統打印校考準考證(校考時間安排在2月11日的,報考考生于2月9、10日打印校考準考證),并憑校考準考證、身份證和《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全省統考專業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高校申辦組考程序
1.校考相關政策規定。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規定,省外民辦高校(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民辦高校除外)和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省外公辦二本高校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省外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本科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跨省組織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如確需來湘設點組織校考的,經我院審核同意后,方能到我院指定考點面向我省統考合格的生源組織校考。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所有來湘設點校考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專業設置、考試命題、筆試評卷、面試評議等相關規定,服從我省對來湘高校校考組織程序管理和紀律監督的要求,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安排的相關信息(美術類校考地點由我院在各設點院校的校考報名結束時再向社會公布)。
2.我省2019年藝術類校考設立6個考點和1個集中網上報名繳費服務點(以下簡稱“網報服務點”,聯系方式見附件1)。網報服務點負責承擔校考的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原則上須采用我省統一網報系統進行報名、繳費。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如有特殊要求需現場攝像或使用本校指定系統報名,須向我院申請并經審核滿足相關要求后,方可實施。我省對參加這部分高校校考的考生不再組織和提供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對其他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我省不提供外省生源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如在湖南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安排外省考生來湘參加校考,須由高校自行組織外省考生報名、繳費。
3.高校須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用戶名和密碼與去年相同),選擇進入“藝術類組考子系統”申報組考專業類別、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藝術類招生專業申報,如果高校編制的招生計劃不分招考方向,校考組考專業也不能附加方向),經我院審核同意后,統一按專業類別分配到指定考點。高校校考各招生專業要求對應我省統考合格類別的,須以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中審核后的高校專業與省級統考對應表為準。高校可以通過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查詢本校校考的考點安排情況(美術類專業考點在各招生院校校考報名時間結束時安排公布)。
4.高校與指定考點初步協商好考試時間(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我院協商),于2019年1月 14日至15日在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中設置考試方案,上報專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收費標準、財務結算、聯系方式等組考詳細情況,并通過“藝術類組考子系統”打印成文字函件(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連同高校財務部門出具的收費證明函和高校所在省份相關物價批文,通過傳真并信函方式報送我院備案。我院根據考點反饋的相關信息進行確認,于2019年1月21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公布各院校考試地點(非美術類專業)、報名和考試時間等信息,請各院校及時上網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況。
三、組考管理
校考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組考管理責任。各考點(網報服務點)要協助做好有關工作。我院負責對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進行資格審核和考點安排,對校考組織和考風考紀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1.委托網報服務點報名繳費的招生院校須在2019年1月14日前與網報服務點簽訂協議,組織好考生網上報名、繳費工作。
除高校自行組織報考的外省生源和使用高校指定系統報名的本省考生外,網報服務點負責我省其他校考考生的網上報名、繳費、報考數據核對、財務結算等工作。在各招生院校校考報名時間結束時,網報服務點負責將考生報名數據上報我院,由我院統一編排考場、準考證號。
2.各考點單位須在考試開始前與招生高校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具體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內容)。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備案一份;考點要按協議負責給高校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強考生安全管理,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考試結束后,各考點應將監控錄像移交有關高校保存備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考點未經我院同意不能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設點組織校考。
3.各高校(考點)原則上須統一使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針對我省考生實施組考管理,并查閱考生有關報考信息。
4.各高校須按教育部統一要求組織實施藝術類校考工作。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實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執行回避制度。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時,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3)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見附件4);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5)、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及時報送我院紀檢與督查處。高校在報名、考試及評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存在違規行為的,須及時將違規考生情況通報我院。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文件規定處理違規考生,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檔案。對存在工作人員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5.考試期間,我院將進一步加強對各考點的巡視督考,認真檢查各考點組考情況。對在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操作、出現重大差錯或違規問題的招生院校和考點,將分別給予取消在湘組織校考資格或取消校考考點資格的處罰。
四、專業成績上報要求
1.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上報校考專業成績。
2.各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安排了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我省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為基數復核高校頒發的術科校考合格證人數,超過比例頒發術科校考合格證,且今年實際錄取的人數未達到比例內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設點校考。按教育部規定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文件的要求頒發校考合格證。
3.招生院校上報校考的考生成績名單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1)未參加我省2019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2)未取得2019年我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
(3)按照規定,只能使用全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五、其他事項
1.校考結束后,各考點須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上報工作總結。
2.校考報名考試期間,如果招生院校有宣傳需要,可將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招生宣傳資料發至郵箱,我院將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的“校考專欄”統一發布。其宣傳內容由各院校負責解釋。
3.如湖南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要求,我院將另文通知。
附件:
1.2019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考點(網報服務點),聯系方式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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