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石油學院(國標代碼13299)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路297號
郵 編:150028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 學校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實行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章程作為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作為學校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保證招生結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合理設置與調整專業,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教育發展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均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學校將向有關省(區、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組織落實。
第十三條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課統考后,藝術類相關專業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統考、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考生報考院校志愿順序錄取,即對投檔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原則上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考生按照語文、英語、綜合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各省級招考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學校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的有關規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
第二十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我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課使用省統考(聯考)成績的必須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必須合格。
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在各省級招考部門投檔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1.音樂表演、動畫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同分按文化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投檔成績同分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課成績均同分,則按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
2.山東省音樂表演專業不再組織校考,改為使用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考生所在省(區、市)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安全專業必修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或俄語,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需改為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三條 我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錄取工作中提供的電子投檔單為錄取依據并嚴格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思想政治品德或體檢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的;
3.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示的可以不予錄取的身體疾患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學校經教育廳備案的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石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石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經嚴格培訓,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hip.edu.cn/
電子郵箱:hip_zsb@sina.cn
咨詢電話:0451-87174111、87174222
傳 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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