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規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陽光透明,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藝術學院。學院代碼(國際):10768,學院目前擁有團結路東校區、團結路西校區和金橋校區三個校區,校本部(團結路東校區)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郵編:830049。
第三條 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綜合類普通本科藝術院校。
第五條 我院是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學院面向全國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成立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招生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同時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招生工作環節,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學歷層次與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民語言類學生另預科一年;專科,學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院藝術類本科生不編制分省計劃,視各省考生成績情況以及各專業的生源情況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及我院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和專業成績以及德、智、體、美等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照教育部的統一要求,凡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本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并且通過我院專業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
第十條 填報我院本科藝術類各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取得我院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本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音樂表演各專業方向錄取人數根據本年度專業教學安排的需要,按照專業小方向排名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表演和舞蹈類專業考生分別有身高要求,詳見我院《招生簡章》;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殘疾考生需當地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相關證明,同時須達到我院當年招生簡章中注明的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報考新疆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的新疆生源考生須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填報志愿。
第十一條
1.普通本科藝術類各專業,我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及同一專業不同方向,因考核內容和錄取方法不同分為三類。所有本科專業(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認的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院相應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專業(含方向)確定不同錄取原則:
第一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專業有:美術學(美術史論)、藝術設計學、舞蹈學(舞蹈史論)、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
第二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專業有:音樂表演、表演、表演(京劇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教育、群眾舞蹈文化教育)、舞蹈編導。(注: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小方向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類:達到上述前提后,按照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各占50%比例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的專業有:美術學(美術教育)、繪畫、雕塑、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音樂學(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播音與主持藝術。
公式:綜合分=專業成績×系數×50%+文化課成績×50%;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我院專業考試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以本省教育考試院規定高考滿分為準);
2.普通本科二批次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錄取辦法執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普通專科(高職)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需取得相應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舞蹈類新疆籍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舞蹈類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考生高考文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專科(高職)藝術類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注:如果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辦)要求考生需取得相應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將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辦)要求,考生在取得相應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后,按照上述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音樂表演專業小方向計劃將只在我院招生就業處網站統一對社會公布,其他機構公布信息,我院不予承認。
第十三條 對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數級差沒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滿時,按考生本人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考生錄取通知書在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錄取結果在新疆藝術學院網上公布。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參照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及學院紀檢監察室監督下進行。學院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教育部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專業介紹、報名要求、專業考試內容、考試注意事項及考點安排等詳細信息見學院《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批,執行以下標準:
1.學費標準:
藝術類本科:6000元/年 (預科4500元/年)
普通類本科:3200元/年
藝術類專科:5500元/年 (預科35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公寓化):600元/學年(8人間),800元/學年(6人間)。宿舍用品按成本價核收,學生也可自備。
注:學費和住宿標準如有變動,按當年規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通訊方式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830049
咨詢電話:
1.招生咨詢電話:0991-2554104
2.各教學單位咨詢電話:
音樂系(0991-2555723)美術系(0991-2503171)設計系(0991-2552715)
舞蹈系(0991-2551001)戲劇影視系(0991-2552657)
傳媒系(0991-2552423)文化藝術系(0991-2560837)
高職學院:(0991-7533280)
3.監督舉報電話:新疆藝術學院紀檢委(0991-2565907)
4.學院地址: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 郵編:830049
5.學院網址:www.xjart.edu.cn
6.招辦微信公眾號:新藝招生就業處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新疆藝術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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