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南通大學
學校代碼:10304(國標)
學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校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通京大道999號(鐘秀校區)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
(一)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du.cn)查詢。
(二)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考生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三、錄取規則
(一)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江蘇省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 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再相同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準: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蘇省外考生:以投檔分進行排序,再按專業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排序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
(四)藝體類招生
江蘇省考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之和。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
(1)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
(2)音樂類專業:投檔分為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
(1)報考我校美術、表演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美術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校考專業總分;表演專業投檔分為校考專業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以校考專業總分優先、表演專業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2)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的專業統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所在省文件規定的方式計算。
(五)高水平運動員招生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評價錄取
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填報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對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投檔分數,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含)以上,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南通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七)專項計劃招生
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四、收費標準
南通大學2019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五、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各項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六、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6019
電子信箱:zsb@ntu.edu.cn
網址:zs.ntu.edu.cn
七、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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