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2016年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74人(不做分省計劃),其中美術學院180人,舞蹈學院108人(含民族英才班18人),音樂學院186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
民族英才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執行機構。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肌?/p>
第十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民族英才班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
民族英才班按招生計劃單獨劃線,單獨排隊實施錄取。
第十四條 文化線、專業線的產生:按考生專業綜合成績排隊,結合各專業及各省當年生源情況,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20~150%確定文化線,文化線過線考生按專業綜合成績排隊錄取,生成最終專業錄取線。
第十五條 專業優秀考生照顧政策:
1.對美術類、舞蹈類(分性別)及音樂類(聲樂、音樂教育聲樂專業方向)??己细窨忌C合成績為所在專業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樂類(管樂、弦樂、鋼琴、打擊樂、民樂、作曲、音樂學)各器種與方向的綜合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不超過20分);
2.舞蹈類考生曾獲得國家級比賽(限:桃李杯、全國舞蹈大賽、荷花杯、CCTV電視舞蹈大賽)表演(獨舞)、創作金銀銅獎者,可享受專業直接進三試、文化課降50~20分等優錄政策。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文化課裸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民族英才班可酌情放寬視唱練耳(音樂類)及文化課要求。
第十七條 以上照顧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十八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專業方向計劃數的30%。
音樂學專業(不含音樂教育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方向計劃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九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二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二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四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專業方向,采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后統一進行專業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與志愿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劃數進入到上述兩個專業方向學習。影像設計專業方向學生須自備數碼單反相機。
第二十五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并根據《教育部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詳細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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