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院校名稱:中華女子學院 英文譯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國標代碼:11149
3.校址及辦學地點:
校本部: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郵政編碼為100101)
北校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八西路28號(郵編102209)
第三條 中華女子學院是全國婦聯所屬、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全國第一所公辦女子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堅持“學科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環境美校”,努力建成質量優良、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女子大學。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高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考試和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電話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范圍
第七條 我校2017年藝術類本科招生計劃170人。其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50人、環境設計專業50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30人,計劃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南、四川、陜西,共11個省(區、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40人,計劃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浙江、河南、湖南、廣東,共10個省(區、市)。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報信息為準。
第四章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 我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符合本省(區、市)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及下述條件:
1.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須獲得本省美術類統考相應批次合格成績。
2.播音與主持藝術:(1)省級統考有要求的省份: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同時獲得由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合格成績;(2)省級統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省份:須獲得校考合格成績。
第九條 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女兼招外,其余各專業只招女生。
第十條 我校藝術類本科只招文科(若個別省份有特殊規定的,遵照該省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目前只開設英語語種課程。
第五章 報名考試及成績公布
第十二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分初、復試,考點分布及報名考試方式,參看本年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報名指導。
第十三條 已設置校考考點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參加校考;在招生計劃內但未設置考點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參加校考。不允許在兩個考點重復考試,否則成績均無效。
第十四條 2017年4月1日后,公布復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同時在招生信息網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屆時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原則上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劃定校考合格線。
第十六條 凡校考成績合格者,請及時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核對個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專業考試合格證》留存。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我校對專業和文化考試達到分數線的考生,分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1.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綜合分=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
2. 播音與主持藝術:
綜合分=校考專業課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校考專業課成績總分450分)
第十九條 我校男女兼招的藝術類專業在錄取時,不設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各省對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則上予以承認。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立違規考生查處信息通報機制,學校按規定對校考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后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章 收費及獎貸方法
第二十五條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學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住宿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多項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w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詢電話:010—84659299、84659611
申訴電話: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中華女子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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