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師范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位于“惟楚有才,于斯為盛”的湖湘文化發源地、歷史文化名城——長沙市。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主,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8個學科門類的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12034
第四條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除湖南省和山西省音樂舞蹈類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藝術類只招收文科考生。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八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有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和書法學。面向山西、山東、福建、甘肅、黑龍江等省份組織校考,招收音樂、舞蹈、美術和書法類考生。湖南省內藝術類考生認可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各省詳細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2003年3月3日)教學[2003]3號),色盲者不宜報考美術類專業。
第四章 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凡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的省外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30%+校考專業分×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湖南省藝術類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
藝術類文科考生: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藝術類理科考生: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高考文化成績。
第十三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招生網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與入學考試成績不符,經核查確認考試作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考生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我校音樂學專業學費每生4200元/年,舞蹈學專業學費每生48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年,美術學專業學費每生4800元/年,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年,書法學專業學費每生6000元/年,如有變動,以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核定的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二0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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