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對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招生規定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景德鎮陶瓷大學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適用于景德鎮陶瓷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全稱:景德鎮陶瓷大學 國標代碼:1040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景德鎮陶瓷大學普通高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美術校考)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設的美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的招生考試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校考報考規定
第十條 各省級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涵蓋我校除書法學專業外的其他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包含動畫專業),我校書法學專業對應相關省市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
第十一條 考生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學本科專業(書法學專業除外)應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
1.全國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合格證和我校美術校考合格證。
2.江西省考生必須達到江西省相應錄取批次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
第十二條 考生報考書法學專業應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合格證和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組織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僅需獲得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
第十三條 報名辦法和時間:我校嚴格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同意后,在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并遵守當地考點管理規定。具體校考考試時間、地點和報名方式請查詢相關考試院網站或我校校園網刊載的《景德鎮陶瓷大學2019年美術及設計學類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考試——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
1、專業考試:
美術校考考試內容及評分辦法請查詢我校校園網刊載的《景德鎮陶瓷大學2019年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考試大綱》。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校考準考證等有效證件參加我校專業校考。
2、文化考試:專業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我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文、理科兼招。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屬于教育部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本科招生分專業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錄取時將綜合考慮各省報考上線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經學校美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具體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根據我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的培養特點,我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規定如下:報考我校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不分文、理科性質,在報考我校專業合格且達到最低文化分數線(我校語文、英語有單科分數線要求)的考生中,以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錄取總分,錄取總分折算公式:錄取總分=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70 +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30。按錄取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錄取總分相同,按專業總分、語文、英語的科目順序排序。我校按分數清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可以查詢我校校園網刊載的《景德鎮陶瓷大學2019年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錄取辦法》。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
按書法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其他專業學生也不允許調整進入書法學專業。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美術及設計學類本科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只開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并組織專業測試,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條 我校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在校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景德鎮陶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798-8499720、8463033,學校紀檢監察電話:0798-8489252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ci.edu.cn/,電子信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我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景德鎮陶瓷大學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按照相關政策調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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