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委。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藝術類專業年度招生計劃情況:2019年各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525人,其中美術學院230人,音樂學院169人,舞蹈學院126人。所有藝術類專業均不做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設定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分數線。
第四章 校考及合格名單確定原則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并進入專業考試合格名單(以下簡稱"合格名單”),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 各專業合格名單確定原則:按照校考綜合成績(以下簡稱"校考成績”)全國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數以不超過教育部規定的比例確定合格名單。進入合格名單的考生取得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高考志愿的資格。
第十一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考點選擇或專業報考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民族英才班和音樂學(音樂教育民族班)只接受少數民族考生報考。
民族英才班考生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校考,按民族特色鮮明、專業成績突出、評判標準高度統一的原則進行選拔,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兼報民族英才班和其他專業且校考成績全國排名均進入相應專業或招考方向(器樂類為器種)招生計劃1:1范圍的考生,以民族英才班的報考信息為準進入合格名單,其余兼報專業不再進入合格名單。
第十三條 港澳臺華僑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進入專業合格名單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均標級以上的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具體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聯招考試成績和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除要求被錄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專業不受限外,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對各專業合格名單(以省級招辦核驗通過為準)中一志愿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設定的相應類別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各專業(含招考方向、器種)相應招生計劃按校考成績全國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各類專業文化錄取分數線設定為: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一定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數),詳情如下:
美術類專業:70%;
音樂學:65%;
音樂學(音樂教育民族班)、作曲與作曲理論技術:60%;
音樂表演(管樂、弦樂、鋼琴、民樂拉弦吹奏、民樂彈撥、聲樂):55%;
音樂表演(少數民族樂器、民族英才班):50%;
舞蹈教育:男生45%;女生55%;
舞蹈表演:男生45%;女生50%;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男生40%;女生45%。
注:1.考生應試卷種分文理科的省份,對應文理科一批線;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線劃定方法,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各省相應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2.對于個別省份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滿分出現不一致時,執行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規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數,公式為:考生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高考文化滿分×750分(四舍五入后取整數)。
3.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如擬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對文化課成績有特別要求,則須按要求執行。
4.各專業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時,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先按少數民族優先、再按文化課分數與所在省一批線比值高者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各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劃數的30%,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除外。
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招考方向計劃數的20%,少數民族考生除外。
第十七條 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可含政策加分)達到應試科類一本線70%的一志愿考生,根據相應招生計劃數按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排隊錄取。面試成績不參與排隊,但面試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并合格。入校后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教學。
第十九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一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三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招考方向,采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后根據校考成績與志愿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劃數進入到上述兩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二十四條 音樂表演專業大提琴、低音提琴兩個器種招生計劃分屬于弦樂、民樂拉弦招考方向,報名考試及錄取環節統歸于弦樂招考方向,入校后根據校考專業排名與志愿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計劃數進入上述兩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七章 違法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專業校考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并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在專業校考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詳細招生計劃、報考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報考信息以當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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