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本科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郵政編碼:510006
昌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7號,
郵政編碼:51026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美術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19年我校除普通類專業(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美術學專業及書法學專業外,其他各美術類專業均面向全國聯招招生,具體招生專業以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為準,招生專業的計劃類別設置為“藝術類”;計劃招生20人,其中文史類19人,理工類1人。
第四章 報考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即術科考核)。專業考試報考辦法以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gzarts.edu.cn“招生就業”專欄查閱)。
第十三條 我校專業考試科目為《色彩》、《速寫》、《素描》共三科,考試大綱如下:
《色彩》
1、目的和要求:色彩考試以考查考生觀察、感受和表達色彩的能力為目的,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色彩基本規律和基本技能。
2、考試范圍:靜物寫生和默寫。
3、工具材料:(1)水彩、水粉顏料自選;(2)自帶畫夾(或畫板);(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運用色彩進行構圖的能力;
(2)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
(3)運用色彩對比關系表現色調的能力;
(4)處理整體與局部的能力;
(5)審美趣味以及駕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速寫》
1、目的和要求:速寫考試要求考生用簡練、概括的手法,準確、生動地把握人物的動態、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將之組合成生動的構圖畫面。
2、考試范圍:人物及場景組合。
3、工具和材料:(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2)自帶畫夾(或畫板);(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1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對人物的形體比例和結構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較好地把握人物和畫面主次的整體關系;
(3)對對象有較獨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對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構圖合理,生動、豐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較熟練地運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現技巧能力。
《素描》
1、目的和要求:通過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試時間內,明確地表現視覺感受和對造型的理解。
2、考試范圍:根據考場提供的資料,按要求完成人物頭像造型。
3、工具和材料:(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2)自帶畫夾(或畫板);(3)紙張: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2小時30分鐘。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畫面整體、造型語言明確;
(2)構圖合理,比例和形體結構關系準確;
(3)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4)能較好把握畫面整體關系,主次關系處理協調;
(5)所表現的對象造型特征把握準確、表現語言獨特;
(6)工具材料運用熟練、具有較強的表現力。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專業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統考科目成績總分達到全國聯招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每學年15000元。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1500元。如有調整,我校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最新批準文件執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4017740
傳 真:020-84017740
電子郵箱:zsb@gzart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25774
傳 真:020-39325774
電子郵箱:jwbgs@gzarts.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授權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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