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江蘇省和相關省、市(區)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鹽城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鹽城工學院。學校代碼:10305(國標)。
第五條 辦學性質:鹽城工學院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2018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361。
第六條 為適應教育國際化,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鹽城工學院與國外高校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招生培養項目,該項目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644。
第七條 學校校址:(希望大道校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號。(建軍東路校區)江蘇省鹽城市建軍東路211號。郵編:224051。
第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ycit.edu.cn或http://www.ycit.cn招生咨詢網址:http://zjb.ycit.cn或http://zjb.ycit.edu.cn,招生咨詢郵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98060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5-88168027,招生監督舉報郵箱:jjjc@ycit.cn 。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為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科二批錄取辦法
普通類本科二批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江蘇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水平測試科目等級達到“1B5C1合格”(即一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4門必測科目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等級必須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同時,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
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各專業對選測科目選擇要求具體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專刊。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
第十一條 外省普通本科錄取辦法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的順序,按“分數清”的方式錄取考生,學校平行志愿視為同一志愿。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語文和數學兩門總分排序,如仍相同,則綜合考慮相關單科分數進行錄取: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則綜合考慮相關單科分數進行錄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
第十二條 江蘇省藝術類(美術)本科錄取辦法
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江蘇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之和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考生進檔后,按照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外省藝術類(美術)本科錄取辦法
外省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時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之和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按“分數清”的方式錄取考生。考生進檔后,按照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當某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以加分后的總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外語語種要求是:英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英語,日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日語或英語。對于非外語專業,因外語教學條件所限,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二級學院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參見招生簡章的相關說明或我校校園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鹽城工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鹽城工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三條 鹽城工學院與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招生培養項目,該項目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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