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常州工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1055。學校地址:遼河路校區——江蘇省常州市遼河路666號、巫山路校區——江蘇省常州市巫山路1號。學校網址:http://www.czu.cn。
第三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包括提前批次飛行技術、提前批次藝術類(美術、音樂、廣播電視編導)、普通文理類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為:
1. 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方針,落實教育廳的招生政策,起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 起草、報批和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4. 具體負責招飛宣傳、初檢、上站體檢、背景調查等工作。
5. 具體負責招生咨詢、招生宣傳等工作。
6. 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9.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對實行傳統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0%;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飛行技術、交通運輸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只統一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民航類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
第十六條 江蘇省外普通類招生錄取原則
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對總分相同的考生,語數外三門成績之和高者優先錄取;總分及語數外三門成績之和若再相同,則綜合考慮相關單科分數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內普通類招生錄取原則
1.考生應滿足我校對學業水平測試的基本要求,提前批次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測CC、必測4C1合格;本科二批(含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大學生雙向交流項目)要求選測BC、必測4C1合格;藝術類本科要求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得超過三門。
2.按照先分數后等級、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錄取;當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時,則按考生綜合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含產品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
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和專業成績再相同,則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考生年齡要求為16周歲至20周歲(在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間出生)。
2.2019年,我校飛行技術專業(高中養成培養模式)在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四省招收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
3.對于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背景調查合格、飛行員綜合選拔測試系統測評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中國民航局劃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4.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常州工學院2019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條 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凑胀稒n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嵌入式培養7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220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7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為優秀考生設立了新生獎學金;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勤、貸、補、減、免”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19-85209039,招生網址:http://zsw.czu.cn。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519-85210588。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學院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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