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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20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促進公平、科學選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經教育部批準,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合作設立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招生、培養、就業等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起源自1951年創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學校,1954年更名為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學校、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隸屬國家水利部管理,2000年劃轉河南省管理,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形式以全日制為主。學校占地面積2335畝,建筑面積95.7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25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近3.5億元。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32000人。學校教職工2300人,其中專職教師1600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教師230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680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5人,全國及省部級模范教師、教學名師、優秀教師近32人,省管優秀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23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電力學院等23個教學單位,黃河科學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98個研究機構,26個省級以上科研實驗平臺。現有66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包括9個國家級、省級卓越計劃建設專業,15個國家級、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7個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擁有14個省級一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其中有8個工程碩士領域。

  第六條  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干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是“金磚國家網絡大學”中方高校牽頭單位。先后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最具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質量社會滿意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50所典型經驗高校”和“最具就業競爭力的十佳典范高校”“最具品牌影響力的典范高校”  和“省級文明標兵”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根據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類專業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經濟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色,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特色化人才培養模式。

  學校注重內涵建設,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內涵建設、教師教學發展、課程與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學生發展等方面具有創新性發展。優化“招生、培養、就業與社會需求”的聯動機制,經過多年的人才培養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和社會的高度認可。建校68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事業培養了近30萬名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第八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本章程所說“專業”包括具體專業、專業方向或專業大類。大類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在實行平行志愿、順序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投檔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已提前確定了擬招生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并已向社會公布。錄取專業的確定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說明的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以此綜合分數為據,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公辦美術類專業為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中外合作美術類專業為設計學類(環境設計-中外合作)。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及其它官方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投檔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教育部及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報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備案,2019年學費收費標準暫定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內招收的聯合辦學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專業、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河南省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其他省份收費標準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學生宿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批復為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勤、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同時建立“三位一體”大學生健康救助體系。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積極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國防獎學金”“孟瑞鵬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臨時困難補助救補機制等。

  第二十五條  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并考核合格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自愿申請跨學科修讀雙學士學位,完成雙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資格,滿足雙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教育部批準文件和中外雙方合作辦學協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學生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外方合作辦學學校學士學位證書。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并到外方高校進行一定時間的學習后,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外方合作辦學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S2號樓411房間

  郵編:450046

  錄取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 真:0371-65577818

  招生網址:http://www5.ncwu.edu.cn/zhaoshengwang/

  電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辦官方微信:hszsbgs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