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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20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蘭州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731(國標)。

  第二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 蘭州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學、理學、文學、管理、經濟、法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理工科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考試監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條 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調整調檔比例。

  第十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實際考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學校其他專業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達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等級均相同時,外語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美術文、理)的考生,必須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條件下,學校按其專業志愿序列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

  第十六條 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條 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由公共課學分學費和專業課學分學費組成。將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標準如下(甘發改收費[2012]1877號):工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學費5500元/學年,三、四年級學費14000元/學年(甘發改收費[2012]1464號)。

  軟件學院專科專業學費:9000元/學年(甘發改收費[2010]1751號)。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愛心基金委員會等機構,同時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一條 蘭工坪校區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

  彭家坪校區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彭家坪路36號。

  學校網址:http://www.lut.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lut.cn

  電子信箱:gdzb@lut.edu.cn

  電話:0931-2973947 傳真:0931-2755263 郵編:73005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