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蘭州文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蘭州文理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文理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蘭州文理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選拔,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蘭州文理學院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562
第七條 主管機構:甘肅省教育廳
第八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路400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專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根據甘肅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面向甘肅、河北、內蒙古、河南、山東、山西、四川、陜西、青海、寧夏、新疆、安徽、重慶、江蘇、西藏等 15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詳細計劃人數見公布的蘭州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我校遵循屬地原則,依據甘發改收費〔2013〕991號、甘發改收費〔2014〕1101號、甘發改收費〔2014〕1099號、甘發改收費〔2015〕752號、甘發改收費〔2016〕645號、甘發改收費〔2016〕651號及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進行收費。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學年。專科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7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39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2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5200元/學年。
住宿費:700-9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相應標準收取。
若甘肅省物價部門變更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整個錄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監督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凡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對待。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辦法: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對口中職生在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時依次以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九條 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播音與主持專業全部文理兼收,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統一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依次以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文理兼收,錄取時按照專業課成績達到各省統一最低控制分數線,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二十條 錄取全過程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環節如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錄取結果將按規定及時在有關媒體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及考生檔案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將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工作制度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錄取入學新生,在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蘭州文理學院網址:http://www.luas.edu.cn
蘭州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jc.luas.edu.cn/zs/
咨詢電話:(0931) 8685536(兼傳真) 郵編:730000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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