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內江師范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40,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桐路1124號,學校網址:www.njtc.edu.cn,電子信箱:zjc1097@163.com。
第二條 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適當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同時兼有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832-2341639。招生期間,學校設置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聯系電話: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其中預留計劃按照本科計劃的1%預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和辦法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網中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一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和有關省(市、自治區)加分、降分政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與其他考生視若同等條件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同時,填報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報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發音器官無疾病,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條 普通類(含四川省少數民族預科、彝文一類模式)專業錄取規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體育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于四川省內考生,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上述專業對于四川省以外的考生,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3.對于投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的省份,全部承認該省份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針對未單設藝術文、藝術理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執行我校相對應專業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職教師資類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公費師范生計劃中的普通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美術學、體育教育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公費師范生招生政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憑“身份證”、“入學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其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在阿壩師范學院就讀,彝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在西昌學院就讀,預科一年經考核合格后轉入我校本部就讀。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后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等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其中少數民族預科本科學生第一年預科收費標準以阿壩師范學院為準,彝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第一年收費標準以西昌學院為準,預科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執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于省(市、自治區)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本、專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內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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